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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色魔囚8年半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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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24日 06:35
2013年05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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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專向校服女童落手的18歲色魔,13歲起已曾掀起7歲女童的校服裙大肆非禮;至今已累積9次案底的他,去年犯下盜竊罪候查期間,再打劫及強姦12歲女童,其間更吸吮其手指及腳趾,昨被判囚8年半。法官引述報告指出,被告重犯風險高,對校服女生有特別癖好,悔意流於表面。


報告指重犯風險高

現時無業被告李俊賢(18 歲)有9次案底,包括三項非禮及兩項企圖非禮。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強姦及打劫罪,控罪指出,被告去年9月25日在上水一屋邨梯間,搶劫及強姦12歲的X。


法官判刑引述被告案底,指他於2007年、即13歲時,已犯下非禮案,他先兩度侵犯兩名年僅7歲女童,其中一次掀起女童校服裙非禮對方,另一次 刀威脅另一女童;同年他再非禮一名17歲少女。兩年後被告再犯下兩宗非禮案。直至去年被告因偷竊罪被捕,保釋候查期間犯下本案。法官判刑時說,從未見過如此的犯案模式。

偷竊保釋期間犯案
有關報告指出,被告是性罪行慣犯,重犯風險高,對校服女生有癖好,有暴力傾向,自制能力低,悔意流於表面。法官表示,案中事主X年幼,被告不但沒有用避孕套,更威脅X的生命安全,最後又逼她口交,終判被告入獄8年半。
事發日中午被告在上水一屋邨內蹓躂,下午5時尾隨正返家的X步出公屋電梯,從後扯其髮及掩口,把X拖到後樓梯。他先劫去X 100元,繼而非禮X下體及強迫口交。X反抗,被告即掩其口鼻,威脅焗死她,被告強吻X,又吸吮X的食指及腳趾。
受害人反抗 遭威脅焗死
此時被告發現有人途經,把X拖到5樓,又聽見有人開門,即把X帶回7樓繼續施暴。被告又帶X到9樓梯間口交,其間有居民經過,被告即擁抱X。居民遠去後,被告繼續施淫爪,一邊吻X手指,一邊性交。被告最後搶去X的電話,命令赤裸的X回家,X的家人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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