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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司黃冠豪處理酒牌申請時收受餽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曾任其下屬的灣仔分區牌照小隊警員更被裁判官形容作供極不誠實,質疑整隊人同流合污。面對酒牌申請程序被質疑,酒牌局成員昨澄清,警方意見在審批牌照時只供參考,局方會考慮包括持牌人背景、場所的建築結構及衛生等其他因素才發牌,他認為現行制度有效監察,不擔心事件會影響酒牌局公信力。
未憂影響公信力
酒牌局成員黃家和解釋,局方有11名來自不同背景的成員,審批牌照時會考慮3個主要因素,包括持牌人背景、場所建築結構及衛生、發牌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另會聽取當區人士的反對意見,警方亦會提供意見參考,並協助查核持牌人的犯案紀錄,他不相信現行發牌制度會受單方面影響,認為仍可確保發牌可靠。
警方發言人表示,上述案件只屬個別事件,被告仍被停職,並會待法庭審訊(包括上訴)程序完成後,才根據警例釐定紀律處分,強調對警務人員操守及誠信有嚴格要求,對任何貪污等違法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
未憂影響公信力
酒牌局成員黃家和解釋,局方有11名來自不同背景的成員,審批牌照時會考慮3個主要因素,包括持牌人背景、場所建築結構及衛生、發牌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另會聽取當區人士的反對意見,警方亦會提供意見參考,並協助查核持牌人的犯案紀錄,他不相信現行發牌制度會受單方面影響,認為仍可確保發牌可靠。
警方發言人表示,上述案件只屬個別事件,被告仍被停職,並會待法庭審訊(包括上訴)程序完成後,才根據警例釐定紀律處分,強調對警務人員操守及誠信有嚴格要求,對任何貪污等違法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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