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助理路政署長曾景文涉訛稱互租單位騙取租津案,將於下月24日裁決。代表麥齊光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在結案陳辭稱,當時租津制度有缺失,麥、曾僅繞過該些缺失,在當時而言並非不誠實;又稱當年公務員「或不是站在道德高地,但(其行為)不一定是違法」。
下月24日裁決
代表麥齊光(62歲)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代表曾景文(57歲)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在書面陳辭中,均稱事件20多年後方檢控,部分法律文件已銷毁,證人記憶亦不如從前,對兩人極不利。清洪更說,很多相關銀行紀錄未能找回,令事件存有多個疑點。
辯方指在1985年,兩被告的行為未必是不誠實。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早前供稱,當年租津制度並不完善,郭棟明指出,兩人行為僅繞過制度缺失,當年對公務員的道德標準亦與現時不同。清洪則稱,控方並未推斷至毫無合理疑點,證明兩人當年有意圖欺騙政府。
業主填妻名或為「低調互租」
控方在陳辭表示,兩被告同在申請租津表格上的業主一欄,用上妻子名字,又報住城市花園以外的地址,直指兩人是意圖避過政府懷疑及調查。辯方反駁,兩人在表格上填上妻子名字,或可推斷為兩人欲低調互租,而非有心欺騙,而事實上兩人的妻子亦是城市花園21E及22E的業主,故法律上並無不妥。
辯方續說,控方雖傳召當年處理兩人交易的事務律師黎世安到庭作供,稱不可能為兩被告訂立正式的信託聲明,但不能排除兩人有私下、甚至口頭訂立的非正式信託聲明。郭又稱兩人僅靠互租,已可用所得的租津供樓,故無動機、亦無必要如控方所指般租住自己的單位,以騙取租津。
事後聯絡 「助憶往事非夾故仔」
麥、曾在事後以短訊及電郵聯絡,控方指兩人是「夾口供」。辯方則稱兩人當時只為向傳媒交代事件方互相聯絡,以圖憶起26、27年前的事,匆忙中難免錯漏,並非如控方所指的「夾故仔」。
即將面對裁決,麥齊光昨離庭時以一貫答案「平常心」回應;對於市建局前主席張震遠捲入商交所假文件案,他表示沒留意新聞,「搞掂自己嗰啲先喇」。被問及會否後悔當初答應出任發展局長,他則笑而不語。
【案件編號:DCCC9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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