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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璐道僭建物補救方案待批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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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29日 12:00
2013年05月29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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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說,貝璐道四號僭建物個案的最新情況是,屋宇署正與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跟進補救工程方案。業主在補救工程方案獲屋宇署接納後可展開工程;而五號屋停車位對下的僭建樓面空間的補救工程已竣工。

 

   陳茂波今天(5月29日)答覆立法會議員何俊仁的提問時表示,政府十分重視樓宇安全問題,在處理僭建物時,屋宇署一直遵從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精神,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的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他指出,屋宇署是按照現行處理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既定程序,處理貝璐道四號四號及五號屋的僭建物個案。因應傳媒報道涉及這些人士的懷疑僭建物個案引起公眾關注,發展局2011年引入有關程序,決定屋宇署應就這類個案率先作實地視察,早日確定所涉的僭建物是否存在,以釋除公眾疑慮。

 

   至於在視察後的跟進行動,包括調查及執法,屋宇署按照法例及現行的僭建物執法政策,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地進行,不會因為業主是高級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而在執法上特別嚴苛或寬鬆。

 

   屋宇署的一貫政策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建築物違規情况。除非屋宇署已掌握實質資料,顯示可能有《建築物條例》下的註冊人士涉嫌參與僭建物的建造,或明知而向署方提交失實文件等,否則在一般情況下,該署不會隨便進行刑事調查。

 

   他強調,屋宇署在處理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個案時,與處理其他個案一樣,會按此一貫原則,一視同仁地決定所需的跟進行動,業主的身分並不是屋宇署考慮是否進行刑事調查的因素。

 

   就貝璐道四號四號屋地下低層的僭建樓面空間,屋宇署經視察後確定有關樓面空間屬「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並於去年12月向業主發出勸喻信,敦促其盡快糾正違規情況。最新的情況是,屋宇署正與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跟進補救工程方案。業主須在補救工程方案獲屋宇署接納後方可展開工程。

 

   至於上址四號及五號屋其他根據現行執法政策屬「須優先取締」類別的僭建物經已清拆。就五號屋停車位對下的僭建樓面空間,有關補救工程已竣工,該空間以混凝土回填,其通口亦已密封,使空間難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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