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不少市民向電訊商申請拒收促銷電話,不過有電訊商藉此一併拒絕向有關客戶發出合約期滿及續約通知,令市民隨時錯過續約或更改合約而被多徵費。有線足球賽事評述員崔錦棠近日投訴,和記電訊因他登記拒收促銷,結果他合約期滿時無被通知,月費即由51元暴升18倍至「正價」969元,怒斥電訊商離譜。通訊辦指主要電訊商已承諾用合理方法通知客戶約滿,否則便違反《電訊條例》。
和記﹕研不違私隱下通知
和記電訊回應,因崔先生「不接受促銷電話」,故不會透過電話、短訊或電郵向他發送續約優惠,公司將研究在不違反私隱條例的情况下,在客戶合約期滿前通知客戶。
和記電訊、中移動、城市電訊、新世界電訊、電訊盈科、有線寬頻、數碼通等電訊商,2010年簽定香港通訊業聯會發出的《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通訊辦表示,相關電訊商已承諾,於約滿前用合理的方法,如電話、短訊、電郵或信件通知客戶,若違反承諾,或會違反《電訊條例》,但因資料不足,暫不評論個別個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稱 ,純綷通知服務期滿 ,沒提及新服務,不屬直接促銷,但不評論個別機構做法 。
未續約收18倍正價
崔錦棠是和記電訊的舊客,數年前申請不接收促銷電話,至去年4月簽訂為期1年的新合約,每月有1000分鐘通話時間及1GB流動數據,月費51元。惟數星期前,崔突然收到電話帳單,驚見需繳交969元,立即向電訊商查詢。
他引述客戶服務職員稱,因他拒收促銷電話而沒有通知他約滿,加上他未續約,須正價收費。崔批評,「拒絕促銷電話和續約提示是兩回事」,批評和記做法「同搶無分別」,堅拒付費。
若有客戶拒絕接收直銷資訊,其他電訊商的約滿處理手法則各異,CSL表示會致電提醒客戶合約的到期日,但不會直銷產品;電訊盈科、有線寬頻以電郵或郵寄通知,數碼通亦會於約滿前1個月發送短訊給客戶。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批評,電訊商將電話促銷和提示續約混為一談「極不合理」,促請當局跟進。公民黨湯家驊指出,如電訊商單方面更改合約內容,對客戶不公平,促請當局長遠立法規管電訊商,須雙方同意才可更改合約。消委會建議,市民可留意合約到期日,並要留意合約期滿後而未續約的付款安排。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