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環中銀大廈地下大堂的星巴克(Starbucks)咖啡店被揭發沒有自來水,職員要到廁所取用食水冲調飲品,實際上,該店僅領有食物製造廠牌照,按規定只能出售外賣食物,不能在店內設桌椅作堂食。本報昨日到中環及銅鑼灣5間連鎖咖啡店,包括星巴克及太平洋咖啡(Pacific Coffee)的分店,發現5店同樣只領取食物製造廠牌照,卻設桌椅供客人在店內進食,涉嫌利用法例漏洞,違反食環署規定。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梁家傑議員批評,食肆牌照須符合消防等規定,要求嚴格,以食物製造廠牌照經營屬取巧,因部分咖啡店圍起桌椅範圍,「若不光顧也不夠膽走進去」,而且有咖啡店明顯位於舖位之內,若不領取食肆牌照,有違規之嫌。
食環署指公用地方進食無違規
中銀大廈地下大堂的星巴克昨如常營業,生意未受影響。記者所見,大堂中僅得星巴克一食肆,桌椅只有食客使用,咖啡店職員亦清理食客留下的垃圾。食環署表示,該店牌照覆蓋範圍只包括配製、儲存食物及洗滌的地方,顧客購買食物後,若在大廈公用部分進食,並無違反牌照條件。星巴克稱,桌椅由業主提供,惟本報向中銀大廈管理公司查詢,對方拒絕回應有否提供桌椅。
星巴克:業主供桌椅 中銀大廈拒回應
本報到港島區5間領取「食物製造廠牌」又提供堂食的咖啡店,除中銀的咖啡店,還有星巴克中環康樂廣場1號怡和大廈地下分店、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時代廣場6樓及9樓分店,以及太平洋咖啡在中環中建大厦2樓的分店,全部皆劃出空間及設有桌椅,店員亦負責清理桌面。
在怡和大廈星巴克分店,該店職員明顯是按指示清理桌椅上的垃圾如咖啡杯及小食包裝紙。在銅鑼灣時代廣場的兩間分店均設有桌椅,其中9樓的分店以玻璃及地氈分隔店舖範圍;中建大廈的太平洋咖啡店,舖位外圍有玻璃牆,桌椅在店舖範圍內,不似公眾地方。
星巴克承認以上分店的桌椅由星巴克提供給業主供公眾使用,但聲稱以上分店持有食物製造牌,為合法經營。太平洋咖啡(Pacific Coffee)則表示要向有關部門了解詳情再作回覆。
至於星巴克中銀店從廁所取水冲調飲品一事,食環署表示上周巡查後,發現其取水方法及地點違規,警告後該店已改用蒸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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