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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菲傭被指購買豬肉時「打斧頭」15元,遭僱主揭發後報警,其後菲傭原被控以偷竊罪,但裁判官斥責警方把菲傭帶上法庭實屬荒謬,質疑警方「難道沒其他事可做?」已沒有為涉案僱主打工的菲傭,昨終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改以自簽1000元守為行1年,毋須留案底。
官早前質疑檢控
控方案情指出,來自菲律賓的被告Sudaria Cherry Obienda(41歲)自今年2月起為居於筲箕灣東濤苑的僱主工作。上月29日,僱主給予被告50元以購買豬肉,被告回家後卻沒有找續。僱主見豬肉分量不多而生疑,遂走到豬肉檔向檔主查問,發現被告所買的豬肉只售35元。僱主其後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打斧頭」。
主任裁判官錢禮早前質疑,警方為何不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控方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後,昨決定准許被告以簽保守行為。被告得悉控方決定後喜上眉梢,笑不合攏離開法庭。
【案件編號:ESCC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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