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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廉署舉報張震遠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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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1日 22:35
2013年06月01日 22: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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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行政立法兩局議員李鵬飛上周聲稱,有某大地產商曾以1厘利息,借貸7000萬元予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民主黨昨去信廉署舉報張震遠,要求徹查他有否利用職權取得貸款,涉嫌利益衝突,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普通法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張震遠回覆本報查詢時強烈否認李鵬飛的指控,強調無向任何地產商借錢,他會向任何作出有關指控者保留法律追究權利。他強調若有人要提出指控,請出示證據。


張:保留追究指控者權利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李鵬飛於上周港台節目《議事論事》透露該消息,言之鑿鑿,令社會嘩然。何質疑張震遠身居要職,尤其任職市建局時與地產商往來,或會考慮地產商要求;若他與債主有公事往來,未有申報或避席,便是有問題。何說,會於下周一的財經事務委員會跟進,又預告若被建制派阻撓,將以提交呈請書方式成立專責委員會。


李鵬飛《議事論事》爆料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稱,張震遠欠債在政界廣為人知,質疑「如非行會或市建局身分,還有人夠膽借錢給他?」又指張理應避嫌,避免索取貸款,認為欠債是「喉嚨被摙住」。但他強調,由於張震遠只是公職人員,《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指出,要證明他收受利益而影響執行公務,或明知有利益衝突,刻意於行會或市建局隱瞞,才會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何俊仁又要求行會檢討申報制度,加入申報或有負債(Contingent Liability),認為若行會成員「欠債纍纍,四圍撲水避免爆煲,如何全心全意、獨立、不受干擾去履行公職?會否無心戀戰?」林卓廷則說,現時法例對公務員要求極之嚴格,廉署調查主任也要在入職時申報債務,「反而位高權重的人不用」,對張的貸款似乎無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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