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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釋囚 拒熄匙煙蒂灼警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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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1日 06:35
2013年06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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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因扼斃前妻被判囚9年的小巴司機,因未有停車熄匙,遭巡警要求出示車牌及身分證,卻以煙蒂灼傷警員下顎,又疑兩度揮拳襲警。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


被告林振輝(45歲)昨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但否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兩項罪名成立。


任小巴司機 只認阻差

當日遇襲的高級警員黃志明供稱,今年2月7日中午,他巡經觀塘宜安街,見被告的小巴泊在車站頭位但未有熄匙,先後要求不在車上的被告熄匙及出示車牌及身分證,被告沒遵從,更回小巴上取來一包煙,吸煙一會後將煙蒂灼向黃右邊下顎。


黃警告被告的行為屬襲警,但被告未有道歉,又突從行人路走出馬路。黃召喚增援之餘,欲拉被告回行人路,其間遭被告拳打一下。其後另一名同袍趕至,兩人圖合力制服被告,其間黃再遭拳打。警方衝鋒隊其後抵至將被告制服拘捕。


稱警欲砌生豬肉

不過,被告昨自辯時道出另一版本。他聲稱當日吸煙後欲上廁所,因警員緊貼他後方而行,他轉身時不小心以煙蒂灼傷警員,他有向警員道歉,又表示無心傷害對方,惟警員似有意「砌生豬肉」,到場增援的警員亦無意幫助他,遂衝出馬路引人注意,詎料兩警對他暴力拉扯,他痛極掙扎才不慎揮拳打中警員。


由於當日有近20名途人圍觀,裁判官相信被告不敢公然拳打警員,不排除如同被告所言是掙扎時誤傷對方;但被告明知警員緊貼他而行,加上一般人吸煙時不會將手舉得高至警員下顎位置,認為他故意用煙頭灼傷對方,裁定其罪成。


掐死妻誤殺判囚9年

被告於2004年9月11日,不滿同住的前妻紅杏出牆而爭執,一怒之下在6歲兒子面前掐死前妻。經審訊後,他於05年被裁定誤殺罪成,判監9年。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出獄後已找到工作,欲重新做人,且該警員事後僅臉部有瘀傷,傷勢輕微,望能輕判。


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將案押後至6月14日判刑,以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KTCC8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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