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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涉台灣性侵案 未限出境自行返港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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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2日 06:35
2013年06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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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一名男子今年2月在台北一家理容院消費期間,涉性侵犯一名女按摩師,港男事後已被起訴,由於當地法院未有及時限制其出境,台灣傳媒報道,涉案男子已在4月中時逃返內地,日前身在香港。有大律師表示,由於台港之間沒有引渡協議,故香港警方得悉該男子下落也只是「得個知字」,無權把他拘捕或交還台灣警方處置。


無引渡條例 港無權拘犯

警方發言人表示,就此案目前未收到台灣警方要求協助。


本港現時以「中國香港」的名義,與美國、澳洲、英國、加拿大等逾21個國家及司法管轄區簽訂《引渡條例》,若有人在港干犯嚴重罪行後潛逃到與本港簽訂條例的國家,被捕後會根據條例將對方引渡回港接受審訊。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香港與台灣之間沒有引渡條例,故涉案港男可能要到再踏足台灣時才會被捕。


綜合台灣《自由時報》及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44歲香港男子黃偉榮在今年2月到台灣,在台北市中山區一家理容院內疑性侵犯一名女按摩師。他涉趁對方醉酒期間藉詞為對方按摩,強行親吻對方、撫其胸部,更涉以手指插入對方私處。


黃偉榮被控強制性交罪,但他否認有用手指插入女事主私處。他被起訴後,由於台北地院法官未能及時定應訊日期,黃的限制出境禁令已逾期。根據當地規定,法院要在訊問被告後才能限制對方出境,故在禁令過期後,黃偉榮4月中旬回到香港。


黃偉榮的代表律師表示,黃僅為處理生意業務出境,並非潛逃;又表示會盡力在本月底前回台灣接受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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