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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保屬公共機構 管理層多前警員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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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3日 06:35
2013年06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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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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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簡稱「機保」)承接整個機場安檢的「獨市生意」,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機保公司屬於公共機構,僱員均屬公職人員。公司現時共聘用約3600名員工,是香港最大型的保安機構之一,當中負責管理的經理級職員,不少均是前警隊人員。


約3600員工 全屬公職

根據公司註冊處最新資料,機管局持有機保51%股權,其餘49%股權由政府直接持有。同時,由於政府全資擁有機管局,所以,機保實際上是由政府所控制。機保除承接機管局的安檢等服務外,也向航空公司和機場租戶提供保安服務。


1997年底,機管局成立機保公司,並接手赤鱲角新機場的保安工作,政府當時借調5名警務處及海關高層去機保擔任要職,其中,時任警隊助理處長的周富祥,出任機保總經理,周於02年至04年曾一度調返警隊,升任為高級助理警務處長,04年6月退休後,7月起獲機保聘任為行政總裁至今。


大狀﹕薪金可視來自公帑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機保董事會由特首直接或間接委任,按法例定義,機保毫無疑問屬於公共機構及公營機構,另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及終審法院前年頒下的定義,亦可肯定所有機保僱員都是公職人員。他表示,機保雖屬自負盈虧的商業運作,但實際是受惠於政府安檢的「獨市生意」,故他認為機保僱員支取的薪金,亦可理解為來自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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