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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表示,傳媒採訪時應保持中立,有如旁觀者,負責記錄事件,採訪過後便完成責任,警方不應視傳媒為蒐證工具,否則會令傳媒失去中立,日後難以取信受訪者,「市民接受訪問,是因為信任傳媒,可以為民請命,但如果傳媒輕易向警方提供相片或錄取口供,市民會有被出賣的感覺,認為當警方有需要的時候,記者會站到警方一方,變成控方,指證市民。」
破壞受訪者信任
杜認為,在一般情况下,傳媒亦不應貿然向警方提供資料,否則會令記者角色變得混淆,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記者牽涉在案件之中,例如搶劫或被毆打等則另當別論。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記者如一般市民,若被傳召出庭,不得拒絕,亦不能以職業是記者為由,要求豁免作供。
記協主席麥燕庭表示關注事件,惟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她指出,一般情况下,傳媒不會貿然向警方提供採訪材料,「連影印本也不應該提供。」她說,最快本月內,記協會舉辦工作坊,向前線記者講解採訪權利和相關的法律知識。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表示,需時了解事件,暫未能回應,而本身是有線新聞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的趙說,該公司新聞部未曾被警方要求提供採訪資料。
無綫拒回應 記協關注
本報昨致電無綫新聞及資訊部總監袁志偉,惟一直未能聯絡上。無綫外事部總監曾醒明向新聞部了解後表示不會回應,着記者向警方查詢。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處理每宗案件,均會按既定程序循不同方向蒐證,作出全面及深入的調查。由於上述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進一步評論。
破壞受訪者信任
杜認為,在一般情况下,傳媒亦不應貿然向警方提供資料,否則會令記者角色變得混淆,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記者牽涉在案件之中,例如搶劫或被毆打等則另當別論。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記者如一般市民,若被傳召出庭,不得拒絕,亦不能以職業是記者為由,要求豁免作供。
記協主席麥燕庭表示關注事件,惟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她指出,一般情况下,傳媒不會貿然向警方提供採訪材料,「連影印本也不應該提供。」她說,最快本月內,記協會舉辦工作坊,向前線記者講解採訪權利和相關的法律知識。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表示,需時了解事件,暫未能回應,而本身是有線新聞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的趙說,該公司新聞部未曾被警方要求提供採訪資料。
無綫拒回應 記協關注
本報昨致電無綫新聞及資訊部總監袁志偉,惟一直未能聯絡上。無綫外事部總監曾醒明向新聞部了解後表示不會回應,着記者向警方查詢。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處理每宗案件,均會按既定程序循不同方向蒐證,作出全面及深入的調查。由於上述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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