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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椒」判囚即獲釋 「必赴六四晚會」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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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4日 21:35
2013年06月04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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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綽號「小辣椒」的社民連成員嚴敏華,去年七一遊行衝擊警方防線時咬了女警長一口,被判入更生中心。她不服判決上訴至高院,法官昨駁回其定罪上訴,但指更生中心不適合嚴,改判入獄21天,扣除她早前已被收押的21天,故可當庭釋放。


稱警陰招處理示威 難不反抗

21歲的嚴敏華昨由父親及一群社民連成員陪同到庭。她在庭外說,法庭始終不相信示威者,而在現實中警方處理示威不時用「陰招」,如大力按住示威者穴位,故很難不令示威者反抗;雖然案件令她留案底,但反而令她更加堅定。她又說今日一定會去六四晚會,自己的定罪只是「九牛一毛」,不算什麼,日後亦會繼續參加七一遊行及佔領中環。


上訴駁回 扣收押日即刑滿

上訴一方在庭上指出,案發時情况混亂,嚴敏華只是「意外」咬到女警,從沒有犯罪意圖,又指不排除混亂間「對方撞埋佢(嚴)棚牙度」,剛巧嚴當時正在說話,才會咬傷女警。但法官彭偉昌在判辭指出,這說法「本質上也完全與人們生活經驗脫節」,故裁判官否定嚴咬人是意外的說法並沒有犯錯。


彭官針對刑期,質疑嚴是否需要透過更生中心以協助其個人發展及獲釋後融入社會,認為改判入獄較合適,由於嚴已被收押21天,故判她即時獲釋。


嚴敏華去年七一遊行時,因與示威者被堵在維園起點「乾蒸」數小時仍未起步,試圖衝破防線時被4名女警抬走,掙扎期間涉咬了女警長一口,經審訊後被裁襲警罪成,原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HCMA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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