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古思堯燒區旗案 罕有召記者作供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4日 21:35
2013年06月04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及馬雲祺涉於去年4月1日在中聯辦門外企圖焚燒區旗,案件昨開審。控方罕有傳召當日在場採訪、現為無綫新聞部助理採訪主任何永康出庭作供,惟他擔憂作供會影響自己以至新聞界獨立及公正的專業操守,作供宣誓前向法庭申請豁免作供,但遭裁判官拒絕。


憂損新聞獨立 申免作供遭拒

兩被告古思堯及馬雲祺昨否認1項企圖侮辱區旗罪。針對控方證人無綫新聞部助理採訪主任何永康申請豁免作供,裁判官杜浩成稱記者與其他行業一樣,假如法律上要求相關人士作供,他們必須上庭作供,而且要求何確認的影片已曾公開,毋須考慮保密方面的問題。


庭上昨播放由無綫電視提供予控方的新聞片,從片段所見,所有字幕、配音等資料均被刪掉。何永康作供時,面前擺放了兩個熒幕,分別播放YouTube及無綫新聞片段。高級檢控官黎劍華要求何指出在YouTube片段中,他與攝影師事發時身處的位置,最後黎要求何確認該無綫新聞的片段,與該YouTube片段都是在事發現場拍攝。


官﹕記者與其他行業一樣

辯方大律師詹鋌鏘則盤問何在現場採訪時,是否清楚事發時的遊行背景及目的。何稱以他理解,其背景是新一屆特首選舉結束,該遊行是抗議中聯辦干預特區事項,以及表達爭取民主和普選的訴求。


黎劍華於庭外透露,警方在YouTube找到一段事發時的短片作呈堂證供,但找不到該短片的攝錄者;而傳召何的作用是要讓法庭知道何身在現場,從而確認當日無綫新聞所播放的片段,與警方在YouTube找到的短片是在同一場合拍攝。至於為何不把何的證供,以書面形式展示於控辯雙方同意案情內,黎稱用文字表達不理想,未能準確描述何與攝影師在事發現場的位置,但庭上作供則能播放畫面,讓何準備指出他和攝影師的位置。


確認兩片段同場拍攝

此外,辯方在案件開審前,向杜官提出相關法例違憲的法律爭議。詹稱根據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頒布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人們有表達民主、自由的訴求,不應以任何形式限制;若相關法例限制人們表達民主、自由,該法例就違反人權法。


但杜官反駁,市民毋須以侮辱區旗表達民主及自由的訴求,以其他方式如展示橫額亦能達到目的,故相關法例與限制表達訴求沒有邏輯關係;假如任何方式都可表達民主、自由訴求,那麼人們「做乜都得」,最終杜官拒絕受理辯方提出的法律爭議。控辯雙方今將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ESCC918/13】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