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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正檢討指定航空公司制度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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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4日 12:00
2013年06月04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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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任何有意加入香港航空市場的經營者,必須取得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航空服務牌照,以及香港指定航空公司的資格,方可提供往來香港及其他地方的服務。該局正檢討現行有關指定航空公司的制度,在完成檢討前不會審批任何新成立的航空公司申請。

 

   今天(6月4日)有報章報道指有傳捷星香港冀引入本地股東,以符合在香港提供空運服務的資格,該局回應時指出,任何人士若要在香港成立航空公司,首先必須符合《基本法》的相關要求,即在香港註冊,並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當局在審批航空公司的申請時,其是否符合在香港註冊並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和其股權分布只屬部分考慮因素,而非唯一的考慮。

 

   當局不時檢討現行政策,以優化有關安排,運房局目前正檢討現行有關指定航空公司的制度,在完成有關檢討前,不會審批任何新成立的航空公司的申請。

 

   任何航空公司在未獲得特區政府許可在香港提供空運服務前所作出的一切投資或其他安排乃其商業決定,所涉及的商業和法律風險須自行承擔。當局亦不會向有意在香港成立航空公司的投資者作出任何有關其投資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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