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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區政治改革之出路其實不是什麼「管治聯盟」,歸根究柢是本地政黨必須急促和大力發展。唯有政黨化(partyization)才能使特區管治問題,包括民主化的死結,慢慢解決。
首先,回歸後的特區「管治聯盟」根本是鬆散不堪,談不上是什麼聯盟。從董建華政府在2003年因《基本法》23條立法引起的50萬人大遊行來看,當時的所謂「管治聯盟」因為自由黨對23條立法有異議,再加上民怨沸騰,故此「聯盟」迅速自動瓦解。梁振英時代之「管治聯盟」與曾蔭權時代大同小異,只是吸納建制派政黨之友好成員,再加上無黨派之非官守議員進入行政會議。問題是特首梁振英領導下的行會經常有非官守議員因誠信危機而衝擊政府威信。而這些出事的行會成員皆不是政黨成員。假如行會內大部分成員政黨化,效果反而可能更佳。由於特區沒有執政黨,行會內的被吸納政黨人士只是享有諮詢角色。民建聯即不是執政黨,但在立法會卻為勢所迫而運作像保皇黨般。而自由黨及新民黨也不是執政黨。故此整個行政會議仍由大部分無黨派之問責高官領導。這些問責高官有權但在立法會無票,而立法會之保皇黨,如民建聯、自由黨及新民黨則有票無政治實權。特區回歸後的政治領導其實缺乏權力基礎(power base),主要因為沒有執政黨而依賴一個無黨派精英領導,但卻缺乏執政黨支持。行政立法關係自然脫節,而立法機關內反對派之拉布只能依賴屬於建制派的立法會主席來封殺。
特區政府應考慮推出政黨法
另一方面,問責高官有不少是來自公務員體系。曾蔭權時代便大量利用前公務員為問責高官團隊之核心,更有「公務員黨」之稱。但「公務員黨」亦反映特區政黨發展緩慢,政黨不能夠有效地培養政治人才的結果。理想地來說,政黨應該在區議會、立法會及議會外培養政治專才,使政治體制不用過分依賴由公務員過檔往高官問責制。
特區政黨化應從幾方面着手。第一,特區政府應考慮推出政黨法,以法律形式承認政黨發展對香港民主化之重要性,亦可以透過稅務優惠刺激公司或企業向政黨捐獻。特區政黨發展緩慢的主因是企業或公司在捐獻上毫無優惠。嚴格來說,個人對政黨之捐獻亦應享受稅務優惠。在雙管齊下的情况,政黨發展將可以借助公司及個人之捐款。
第二,雖然支持商界利益的政黨,如自由黨,參與地區及立法會直選,但商界參政仍要加倍努力。曾經被自由黨悉心培養的唐英年在2012年特首選舉敗陣後,商界型政黨和精英看來裹足不前,未能迅速地培養另一批參與區議會及立法會直選的商界才子。假如商界巨子及精英不能及時培養直選人才的話,要香港邁向特首普選之路與保障商界利益並行,看來並不容易。
第三,雖然民建聯在回歸後已將其票源在區議會及立法會直選中不斷擴大,但它仍不能完全把所謂「泛民六建制四」的黃金比例反轉過來。民建聯在立法會直選之票數已增至百分之四十幾,但仍難以在直選中有效地制衡泛民。假如要中央政府信任港人在普選特首時必會選出「愛國愛港」的話,民建聯仍需加倍努力,在立法會直選中至少拿到超過50%的選票。
必須與高官問責制合而為一
第四,政黨化必須要與高官問責制合而為一,即政黨要邀請無黨派之問責高官入黨,或問責高官參加政黨。現今兩者分開,不利政黨化,不利執政「聯盟」之產生,更遑論特區由有力有票之執政黨組成。
總括來說,特區管治問題的深層原因乃政黨發展緩慢。特區政治改革之首要任務是政黨化。政府應盡快考慮參照其他西方國家引入政黨法,以法律形式承認政黨合法性,再以稅務優惠刺激公司及個人對政黨之捐獻。此外,商界的政黨必須自我更新及大力培養參與直選的人才。而民建聯作為最大之保皇黨仍需努力,至少在立法會直選中搶奪50%以上的票源。最後,政黨化與高官問責制必須混合發展,使無黨派之執政精英演變為真正的執行黨或「聯盟」。否則,空談民主化和政改將無濟於事。歸根究柢,特區民主化需要強而有力的政黨發展下去。
作者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主任及教授
首先,回歸後的特區「管治聯盟」根本是鬆散不堪,談不上是什麼聯盟。從董建華政府在2003年因《基本法》23條立法引起的50萬人大遊行來看,當時的所謂「管治聯盟」因為自由黨對23條立法有異議,再加上民怨沸騰,故此「聯盟」迅速自動瓦解。梁振英時代之「管治聯盟」與曾蔭權時代大同小異,只是吸納建制派政黨之友好成員,再加上無黨派之非官守議員進入行政會議。問題是特首梁振英領導下的行會經常有非官守議員因誠信危機而衝擊政府威信。而這些出事的行會成員皆不是政黨成員。假如行會內大部分成員政黨化,效果反而可能更佳。由於特區沒有執政黨,行會內的被吸納政黨人士只是享有諮詢角色。民建聯即不是執政黨,但在立法會卻為勢所迫而運作像保皇黨般。而自由黨及新民黨也不是執政黨。故此整個行政會議仍由大部分無黨派之問責高官領導。這些問責高官有權但在立法會無票,而立法會之保皇黨,如民建聯、自由黨及新民黨則有票無政治實權。特區回歸後的政治領導其實缺乏權力基礎(power base),主要因為沒有執政黨而依賴一個無黨派精英領導,但卻缺乏執政黨支持。行政立法關係自然脫節,而立法機關內反對派之拉布只能依賴屬於建制派的立法會主席來封殺。
特區政府應考慮推出政黨法
另一方面,問責高官有不少是來自公務員體系。曾蔭權時代便大量利用前公務員為問責高官團隊之核心,更有「公務員黨」之稱。但「公務員黨」亦反映特區政黨發展緩慢,政黨不能夠有效地培養政治人才的結果。理想地來說,政黨應該在區議會、立法會及議會外培養政治專才,使政治體制不用過分依賴由公務員過檔往高官問責制。
特區政黨化應從幾方面着手。第一,特區政府應考慮推出政黨法,以法律形式承認政黨發展對香港民主化之重要性,亦可以透過稅務優惠刺激公司或企業向政黨捐獻。特區政黨發展緩慢的主因是企業或公司在捐獻上毫無優惠。嚴格來說,個人對政黨之捐獻亦應享受稅務優惠。在雙管齊下的情况,政黨發展將可以借助公司及個人之捐款。
第二,雖然支持商界利益的政黨,如自由黨,參與地區及立法會直選,但商界參政仍要加倍努力。曾經被自由黨悉心培養的唐英年在2012年特首選舉敗陣後,商界型政黨和精英看來裹足不前,未能迅速地培養另一批參與區議會及立法會直選的商界才子。假如商界巨子及精英不能及時培養直選人才的話,要香港邁向特首普選之路與保障商界利益並行,看來並不容易。
第三,雖然民建聯在回歸後已將其票源在區議會及立法會直選中不斷擴大,但它仍不能完全把所謂「泛民六建制四」的黃金比例反轉過來。民建聯在立法會直選之票數已增至百分之四十幾,但仍難以在直選中有效地制衡泛民。假如要中央政府信任港人在普選特首時必會選出「愛國愛港」的話,民建聯仍需加倍努力,在立法會直選中至少拿到超過50%的選票。
必須與高官問責制合而為一
第四,政黨化必須要與高官問責制合而為一,即政黨要邀請無黨派之問責高官入黨,或問責高官參加政黨。現今兩者分開,不利政黨化,不利執政「聯盟」之產生,更遑論特區由有力有票之執政黨組成。
總括來說,特區管治問題的深層原因乃政黨發展緩慢。特區政治改革之首要任務是政黨化。政府應盡快考慮參照其他西方國家引入政黨法,以法律形式承認政黨合法性,再以稅務優惠刺激公司及個人對政黨之捐獻。此外,商界的政黨必須自我更新及大力培養參與直選的人才。而民建聯作為最大之保皇黨仍需努力,至少在立法會直選中搶奪50%以上的票源。最後,政黨化與高官問責制必須混合發展,使無黨派之執政精英演變為真正的執行黨或「聯盟」。否則,空談民主化和政改將無濟於事。歸根究柢,特區民主化需要強而有力的政黨發展下去。
作者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主任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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