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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裁抽疑犯DNA合憲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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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5日 06:35
2013年06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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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最高法院9名法官,周一以5比4裁定,警員在處理嚴重罪案時抽取疑犯DNA樣本檢驗並不違憲。執法與檢察部門對此表示歡迎,認為有助防止冤獄。這項裁決源於馬里蘭州1名男子在2009年因為襲擊罪被捕後,警員抽取其DNA,發現他與2003年1宗強姦案有關,他因此被判終身監禁。


馬里蘭上訴法院2010年推翻有關判決,指其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民眾免受不合理搜查及拘押的權利,但最高法院前日的裁決指出,抽取DNA與套取指模或拍照沒有分別,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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