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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張震遠被指財困,引起社會質疑行政會議成員除申報資產外,應否也申報負債。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日表示,行會的定期申報中,不包括行會成員的債務,但在審議個別事項時,由於債務有可能對特定事項構成利益衝突,故行會成員須向行政長官披露相關債務,但毋須對外公布。這安排明顯存在漏洞,必須堵塞。
行會並非特首的私人俱樂部,行會成員服務的是香港,應向公眾而非只向特首負責。行會成員有責任申報其受薪職位、物業、公司股份等資產,並向外公開,目的是要開誠布公,讓公眾監察行會成員有否利益衝突,按此原則,行會成員的債務同樣應受到公眾監察。
若行會成員債務纏身,即使行會並非討論與其債主直接有關的事項,公眾也會質疑,欠下巨債會否有「痛腳」在別人手上?審議公共建設時會否徇私?
以這次張震遠事件為例,如果他真的欠下巨債,公眾有理由質疑他到底是否適合擔任公職,尤其是行政會議及市建局均要處理大量土地及房屋等涉及巨額利益的事項。到底張震遠有否申報債務?若有申報,為何月前政府還破例再次委任他為市建局主席?若張震遠真有欠債但沒有申報,有否違反規定?政府又會否追究?政府及張震遠都欠社會一個交代。
行會成員並非全職,大都各有專業,若要把其所屬公司的所有債務都鉅細無遺向外披露,並不合理,但這只是技術問題。如果政府規定行會成員把債務資料向一個保密的具公信力的委員會申報,他日一旦出事可立即「開封」調查,並規定失實申報要負上刑責,將有助堵塞現時行會債務申報的漏洞。
歡迎回應 [email protected]
行會並非特首的私人俱樂部,行會成員服務的是香港,應向公眾而非只向特首負責。行會成員有責任申報其受薪職位、物業、公司股份等資產,並向外公開,目的是要開誠布公,讓公眾監察行會成員有否利益衝突,按此原則,行會成員的債務同樣應受到公眾監察。
若行會成員債務纏身,即使行會並非討論與其債主直接有關的事項,公眾也會質疑,欠下巨債會否有「痛腳」在別人手上?審議公共建設時會否徇私?
以這次張震遠事件為例,如果他真的欠下巨債,公眾有理由質疑他到底是否適合擔任公職,尤其是行政會議及市建局均要處理大量土地及房屋等涉及巨額利益的事項。到底張震遠有否申報債務?若有申報,為何月前政府還破例再次委任他為市建局主席?若張震遠真有欠債但沒有申報,有否違反規定?政府又會否追究?政府及張震遠都欠社會一個交代。
行會成員並非全職,大都各有專業,若要把其所屬公司的所有債務都鉅細無遺向外披露,並不合理,但這只是技術問題。如果政府規定行會成員把債務資料向一個保密的具公信力的委員會申報,他日一旦出事可立即「開封」調查,並規定失實申報要負上刑責,將有助堵塞現時行會債務申報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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