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Hip Hop組合「廿四味」兩名成員「阿肥」及「阿傑」,涉於去年4月在中環酒吧Club Fly內,聯同其他人毆打一名男酒客,其間有人更聲稱三合會成員。經審訊後,阿肥及阿傑脫罪,同案另兩名男被告罪成。「廿四味」兩子在庭外形容「鬆一口氣」。
官:難證圍觀還是打鬥
梁永傑(阿傑)及陳偉雄(阿肥)昨表示,兩人一直以平常心面對案件。梁又透露,雖歌手陳奕迅(Eason)審訊時已寫信證明其品格,但由於怕麻煩到對方,他終未有將信呈堂,以免Eason需到庭作供。
梁永傑(39歲)、陳偉雄(36歲)及另3名被告郭志明(38歲)、林少倫(39歲)及鄭浩輝(37歲),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指出,男事主王宜佳早前供稱當晚被10多人拳打腳踢,但不能肯定眾被告有份參與打鬥還是圍觀,加上證人證供有分歧,終裁定該罪名不成立。
另兩被告罪成候判
但法官認為,當日在酒吧內有人近距離目擊鄭浩輝以玻璃樽襲擊事主;另一被告郭志明事後被捕時腳踢警員頭部,明顯屬蓄意,故分別裁定兩人有意圖傷人罪及襲警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以等候兩被告的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DCCC980/12】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