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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樓書時限包括周末紅假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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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6日 12:00
2013年06月06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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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表示,《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規定賣方須於出售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日期前最少七天提供售樓說明書,和在出售的日期前最少三天提供價單及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有關時限不包括出售日期當日,但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該局今天(6月6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條例,賣方須在出售日期前的最少七天內,無間斷提供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的印本供公眾免費領取,和無間斷在發展項目指定的互聯網網站提供售樓說明書文本供閱覽。賣方在向公提供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的首日,須向銷售監管局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提供該售樓說明書。

 

   賣方在出售日期前的最少三天內,須無間斷把相關價單及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的印本供公眾免費領取,以及無間斷在上述指定的互聯網網站提供相關價單及銷售安排文件的文本以供閱覽。賣方在向公提供發展項目的價單的首日,亦須向銷售監管局及資訊網提供價單。

 

   舉例來說,如賣方擬在5月10日出售物業,則最少須於5月3日(以一整日計)至9日(以一整日計)期間無間斷地提供售樓說明書,以符合七天的要求,另在銷售的每一天提供售樓說明書。如5月3日是賣方向公眾提供售樓說明書的首日,賣方須在該日向銷售監管局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提供該售樓說明書。

 

   銷售監管局向業界發布的指引,已上載該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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