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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街頭「連儂樂隊」被控擾民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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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7日 21:35
2013年06月07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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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綽號「旺角John Lennon」的劉偉能,組成的街頭樂隊SMS,及另一街頭樂隊EBM涉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表演時,使用擴音器而違反《噪音管制條例》。SMS成員批評,警方單憑「耳仔」便認定他們製造噪音,卻未有用分貝儀量度聲量,檢控毫無準則。有立法會議員憂樂隊敗訴成案例,將困擾全港街頭表演者,扼殺街頭表演文化。


警5次警告 已調低音量

警方發言人表示,兩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但一般而言,警方收到投訴後,會派警員到現場觀察及評估,因應情况勸喻、警告或檢控被投訴者。


案件昨日提訊。根據SMS成員的控罪書,3名被告雷若天、吳慧梅、劉偉能於去年12月20日晚上7時半至9時45分,使用結他連兩個擴音器發出噪音。根據EMB成員的控罪書,3名被告黃傑文、王家求、李忠源今年2月6日晚上8時38分,使用兩個擴音器發出噪音。兩樂隊均在旺角西洋菜南街13號地下外被檢控,即電器連鎖店百老匯舖前的公眾地方。6名被告昨否認控罪,裁判官押後SMS成員的案件至8月22日開審;EBM成員的案件本月27日審前覆核。


兩樂隊表示雖被票控,但日後會繼續到西洋菜南街表演。


議員憂扼殺街頭表演文化

雷若天稱,事發前警方曾5次警告他們,他們已按指示調低音量;其後警方以有人投訴、「憑耳仔」聽其音樂是噪音為由而檢控他們。雷質疑,今次檢控顯示香港的音樂文化正在倒退,不過他們堅決不認罪,以捍衛街頭表演文化。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遊人都享受兩樂隊的音樂表演,所以兩樂隊成員不明白其音樂如何造成噪音滋擾,鄧稱「政府開放行人專用區,形成多元化的街頭景觀或提供表演空間,但原來有很多法例並不清晰,令警方隨便檢控表演者,扼殺街頭表演文化及空間」。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公眾地方因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擴音裝置或器具發出噪音,而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最高罰款1萬元。


【案件編號:KCS12915-917、KCS1600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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