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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嘩然 對比曾湯指不公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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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7日 06:35
2013年06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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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司黃冠豪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昨於法院被判囚1年的消息,在警隊內部引來很大迴響,不少警隊中人嘩然,認為判刑1年「極度嚴苛」、「咁小事情判咁重」,有人將黃冠豪只是在火鍋店貪取折扣而鋃鐺入獄,與前特首曾蔭權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行徑對比,認為兩人至今「無事」,黃的下場格外令人感到「不公平」。


「咁小事判咁重」 料失500萬長俸

黃冠豪被判囚1年,不獲准保釋即時收監,一日內由警隊警司淪為階下囚,一如其他入獄者要接受俗稱「通櫃」的直腸檢查。此外,現時月薪達11萬元的黃冠豪,今次罪成如上訴失敗,將被革職,警隊中人粗略計算他將失去長俸等福利達500萬元。


黃冠豪於2011年11月與同袍及多名友人在灣仔火鍋店被廉署拘捕,當時警隊中人多替他不值,多認為廉署證據不足。廉署調查期間,黃並未被停職,但曾經休假,銷假後離開灣仔分區,停職前為港島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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