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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刀傷妻臉認蓄意傷人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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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7日 06:35
2013年06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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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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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漢疑與妻子爭執期間用雕刻刀傷及妻子臉龐,原在區院承認有意圖傷人罪候懲,惟法官審讀案情後,認為應改控較輕的傷人罪,控方卻「企硬」並與法官爭論,最終法官下令讓被告重新答辯,並質疑控方對被告有偏見,誤導法庭,罕有地要求案件開審時須由另一檢控官負責。


律政司表遺憾

律政司昨回應稱,被告獲准推翻認罪決定,案件押後開審,「遺憾地,我們會就法官處理本案的整體情况作跟進」。 被告許永傑(57歲)原於3月底認罪,但控方與法官林偉權就控罪及案情一直爭持不下,其間法官多番質疑控方,指控方在案情中稱被告用刀「拮」不應用「stab(插)」表達,指摘控方「貪方便」用英文寫案情,導致詞不達意。控方引述證供維護觀點,林官卻指「到時去到上訴庭,睇吓法官認為律政司敷衍塞責定係我咬文嚼字」。


法官又問控方,是否認為案情中指被告用刀挑傷事主,導致事主臉上有輕微疤痕,便等於被告有嚴重傷人意圖。控方回應「是」,並堅持立場,法官稱說出此話的律師「不及格」。但控方重申被告在有律師代表下認罪,利益已獲保障。


批控方偏見誤導法庭

不過,法官仍認為控方提出的證供不足以構成指控,又指控方案情未有準確描述,「犯下嚴重缺失,誤導法庭」,認為檢控官對被告有成見,「落力程度過了火位」,未能持平舉證,要求審訊交由另一檢控官負責,案件本月28日審前覆核。林官指為求公正,案件將由另一法官審理,並以中文進行,以求清晰表達「拮」和「隊」等動詞。


案發去年10月28日,被告在天水圍家中向要求離婚的妻子討回金器嫁妝時爭吵,被告涉用雕刻刀傷及妻子左眼和臉龐,被告其後辯稱只想嚇妻子,不是有心傷害對方;事主亦供稱被告沒蓄意刺她。


事主左眼割損、5%視力永久受損。根據法例,有意圖傷人罪最高可判囚終身,傷人罪則為監禁3年。


【案件編號:DCCC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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