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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境外情報監督法院(FISC)是根據1978年的《境外情報監督法》(FISA)成立,隸屬聯邦法院體系,審訊法庭位於司法部大樓。法院專責審批基於國安理由的監視活動,例如聯邦調查局(FBI)針對境內的外國間諜的調查。
FISC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命的11名法官組成,每次任期為7年。該院處理的訴訟是單方面(ex parte)申請(即毋須通知其他牽涉單位)和非對抗(non-adversarial)程序(即法庭會主動調查案件內容真偽)進行,相關訴訟資訊毋須對外公開。若當局申請被拒,仍可上訴至3名法官組成的海外情報監督重審庭,但這情况迄今只曾發生兩次,分別在2002和2008年。
FISC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命的11名法官組成,每次任期為7年。該院處理的訴訟是單方面(ex parte)申請(即毋須通知其他牽涉單位)和非對抗(non-adversarial)程序(即法庭會主動調查案件內容真偽)進行,相關訴訟資訊毋須對外公開。若當局申請被拒,仍可上訴至3名法官組成的海外情報監督重審庭,但這情况迄今只曾發生兩次,分別在2002和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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