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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被指逼人捐款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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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8日 06:35
2013年06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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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以「裸捐」聞名、有中國第一慈善家之稱的余彭年,早前與政府就復修其名下九龍塘金巴倫道李小龍故居計劃告吹後,擬以3.48億元出售物業,但新買家稱在交易過程中,余被指「強迫」新買家以部分訂金捐款予余名下基金,令買家在沒有足夠資金情况下,未能依約成交,終遭余殺訂6,688萬元。新買家日前入稟高院,向余及其名下公司索償。


稱匯款不能交易要捐款

原訴買家為鄒籍峰,首被告富得發展有限公司是上述物業的註冊業主,次被告余彭年為首被告的唯一董事。入稟狀指今年1月15日,雙方簽署買賣合約,鄒同意以3.4888億元購入物業,並擬於3月15日成交。鄒先後支付了首三期訂金,其中的第三期3,000萬元訂金,乃以人民幣匯款予余在內地的戶口。


買家允捐500萬餘款未退回

惟余彭年稍後稱內地機關指匯款「來歷不明」,必須「要處理掉」,雖然鄒堅稱款項屬合法,但余稱有關款項已不能用作支付交易,余亦不能將款項歸還。鄒續指余當時說想到法子處理款項,就是要鄒捐款「做點好事」,鄒終在余的「逼迫」下同意捐出500萬元,然而雙方後來簽署了一份會議紀要,列明鄒會捐3,000萬元,余解釋只是為「寫着好看,捐少你(鄒)可以自己決定」。惟鄒指出,余應在扣除500萬元捐款後,將餘下的2,500萬元人民幣交還鄒,好讓鄒有足夠資金完成交易。雖然雙方同意押後成交日至今年3月22日,但余一直拒絕歸還。


被沒收訂金6688萬買家索賠

鄒指出,余利用鄒沒有足夠資金成交的困難,提出要鄒再在余扣起的2500萬元人民幣中的1500萬元,捐予「深圳市余彭年福利基金協會」,餘下款項1,000萬則賠償予余,作為余同意再次延遲成交的條件。由於鄒沒有完成交易,余遂沒收其6,688萬元訂金。鄒現指余錯誤終止交易,要求法庭強制兩被告履行買賣合約,以及向余追討賠償。


政府早前向余彭年建議捐出物業,然後商討復修,但余提出要在地底加建3層,才願捐出物業,雙方一直未能達成共識,到2011年談判正式破裂,政府唯有改在文化博物館設置專題展館,展出已蒐集的李小龍藏品。


【入稟編號:HCA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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