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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管屋苑泳池 兩救生員即可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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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9日 06:35
2013年06月0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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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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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不少大型屋苑會所都設有私家泳池,屋苑需向食物環境衛生署領牌經營。港九拯溺員工會總幹事郭紹傑表示,公眾泳池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有拯溺專家安排救生員人手,但私人泳池則無此要求,只需按規例設兩名救生員便可,他建議私人及公眾泳池的救生員標準應予統一,交由康文署統籌。


工會促檢討發牌機制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下的《泳池規例》,私人泳池在開放時間內,要有不少於兩名救生員在場當值。郭紹傑表示,康文署在建成新泳池後,會派拯溺專家到泳池視察,按水深、泳池設計、照明系統等決定救生員數目,以一個標準泳池而言,一般要有5名救生員,一名專責救傷、兩人坐上救生員更台及兩人負責巡邏,較私家池要求嚴格。


郭紹傑又指出,一般私人泳池的救生員都是以散工或外判工充任,對泳池格局未必熟悉,加上私人泳池救生員薪金較少,部分可能當值達14小時,削弱專注力,可能影響工作表現,令近年私人泳池發生不少遇溺意外。郭紹傑表示,工會已就私人泳池發牌安排向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反映意見,期望政府改善機制,保障泳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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