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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修例採中東呼吸綜合症名稱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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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11日 12:00
2013年06月11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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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府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和其附屬法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以採用中東呼吸綜合症的最新名稱,6月14日刊憲,即時生效。該疾病已是香港法定須呈報傳染病之一。

 

   世界衞生組織較早前採用中東呼吸綜合症的名稱,本港繼而作出相關的法例修訂。在有關修訂下,新型冠狀病毒致嚴重呼吸系統病易名為中東呼吸綜合症,而致嚴重呼吸系統病新型冠狀病毒則易名為中東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

 

   法例修訂後,有關該疾病及病毒的條文在有需要時繼續適用。醫護人員如有理由懷疑出現這種傳染病個案,必須呈報衞生署。實驗室負責人員如發現化驗室逸漏該病毒並可能構成公共衞生危險,亦必須呈報。衞生署署長可因應受影響地區的情況,行使其權力以執行相關邊境管制措施。

 

   防護中心社會醫學顧問醫生(傳染病)張竹君今天(6月11日)向傳媒表示,科學家推斷到該疾病的潛伏期可能長達12天,較香港用的10天為長,而其他國家如美國等,亦已將該病的潛服期改至14天。因此,本港為了謹慎,將該疾病的最長潛伏期由10天更新為14天。她指出,香港至今沒有發現人類感染該病毒。

 

   張竹君說,防護中心會去信醫生及醫務化驗所,通知他們有關的法例修訂及已更新的呈報準則;並繼續密切關注該傳染病的最新發展,並與海外衞生部門及國際衞生夥伴保持聯繫,了解最新流行病學調查及監測進展,並留意世衞的最新建議。

 

   她呼籲旅客暑假到外地旅行時要做預防措施,如注意個人食物環境衞生,個人衞生常洗手,不要摸口、鼻和眼,亦不要接觸動物、禽鳥和病人,接觸後要盡快洗手。旅客,特別曾到中東的旅客,回港後如有不適,要盡快看醫生和告訴醫生旅遊史和接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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