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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梁振英認為「和平佔中」不可能不犯法,不可能和平。公民抗命,自是犯法彰顯不公義,但籌備犯法算犯法嗎?周日的商討日,市民分組討論,時而唱歌拍手,還要騰出周日閒暇,何其和平理性,也太游手好閒了吧?
願你明白,商討日作為改變政治文化的嘗試,是珍貴的經驗,日後討論什麼政策,商討日的形式有其價值。
香港社會逐漸多元,訴求各異,即使是民主派,共識已經難求。以往論及普選,仍停留於提名委員會等爭論,投票只是議員的事,連最基本的形式民主也談不上。我們甚至忽略,討論、接納論據的過程本身便是民主的一環。其實如羅爾斯(John Rawls)所言,今天沒有一套宗教信仰或意識形態大家也認同,要令各方接受,不但需要提出「公共理由」(Public Reason),也就是「一般被接受的信念及在常識中的推論方法,以及那些沒有爭拗的科學方法和結論」,還要「從彼此可合理接受的前提,推出彼此可合理接受的結論」。
我相信每個商討日的參與者,也需要面對類似羅爾斯提出的情景。當天,參與者從溫和到激進也有,僅是圍繞「和平佔中運動將會遇到的問題」,便提出了多個問題,但透過討論和交流,至少能達致七點共識。即使最終結論未必為所有人滿意,但這過程是所有人經思考和參與的決定,不是投票便說了算。
現時政府諮詢政策,仍停留於殖民地年代,好像近日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委任幾個代表便以為代表市民意見,普羅性小眾到基督右派無從參與,你永遠也無法避免他們反枱的。梁振英對佔領中環有意見,應該考慮「犯法」參與商討日,政策諮詢亦不妨引進商討日,今天已是公共行政講求公眾參與的年代了。
作者是民主黨南區區議員、左翼21成員
願你明白,商討日作為改變政治文化的嘗試,是珍貴的經驗,日後討論什麼政策,商討日的形式有其價值。
香港社會逐漸多元,訴求各異,即使是民主派,共識已經難求。以往論及普選,仍停留於提名委員會等爭論,投票只是議員的事,連最基本的形式民主也談不上。我們甚至忽略,討論、接納論據的過程本身便是民主的一環。其實如羅爾斯(John Rawls)所言,今天沒有一套宗教信仰或意識形態大家也認同,要令各方接受,不但需要提出「公共理由」(Public Reason),也就是「一般被接受的信念及在常識中的推論方法,以及那些沒有爭拗的科學方法和結論」,還要「從彼此可合理接受的前提,推出彼此可合理接受的結論」。
我相信每個商討日的參與者,也需要面對類似羅爾斯提出的情景。當天,參與者從溫和到激進也有,僅是圍繞「和平佔中運動將會遇到的問題」,便提出了多個問題,但透過討論和交流,至少能達致七點共識。即使最終結論未必為所有人滿意,但這過程是所有人經思考和參與的決定,不是投票便說了算。
現時政府諮詢政策,仍停留於殖民地年代,好像近日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委任幾個代表便以為代表市民意見,普羅性小眾到基督右派無從參與,你永遠也無法避免他們反枱的。梁振英對佔領中環有意見,應該考慮「犯法」參與商討日,政策諮詢亦不妨引進商討日,今天已是公共行政講求公眾參與的年代了。
作者是民主黨南區區議員、左翼21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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