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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刑事查斯諾登 「正採所需步驟檢控」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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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14日 21:35
2013年06月14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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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揭發美國政府監控醜聞的前中情局職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周一公開身分後行蹤成謎,相信匿藏在香港一神秘地點。美國政府昨表明對斯諾登展開「刑事調查」,正「採取所有需要步驟」(all necessary steps)檢控。《紐約時報》則引述消息,港美的政府律師已鎖定數十項可控告斯諾登的罪名,香港法律界估計,指控或包括違反「官方機密條例」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等,有指前者條文多灰色地帶,檢控有難度,亦有法律學者認為斯諾登急需尋求法律協助。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局長穆勒昨向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稱,當局已對斯諾登展開刑事調查,正「採取所有需要步驟」檢控他。他又為華府秘密獲取電話紀錄辯護,強調不涉及對話內容,又稱資料對找出對美國圖謀不軌的人十分重要。


在本港,律政司昨拒回應《紐時》報道內容,亦拒透露曾否就事件與美國政府接觸,僅重申所有個案會按特區法例處理。據了解,港府內部有評估,若斯諾登在港向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申請成為難民,尋求政治庇護,相關程序令他在港逗留時間可達3至5年。


《紐時》﹕港美政府律師鎖定數十可控罪名

斯諾登前日接受《南華早報》訪問,進一步揭發美國多年來監控中港兩地,事件在國際升溫,《紐時》引述熟悉香港政府事務的消息稱,若美國要從香港引渡斯諾登回美受審,必須先滿足「引渡條款」,亦即要指明他違反兩地俱有的相類法例、而這些罪行必須最少可判監一年或以上,更透露港美的政府律師已鎖定數十項可控告斯諾登的罪名。


綜合多名本港法律界人士估計,該數十項罪名最大可能包括違反「官方機密條例」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等,前者最高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但公民黨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該條例回歸後未有修改,仍訂明若泄密者違反「英皇香港政府」利益即屬違法,且條文存灰色地帶,檢控有難度。


專家籲斯諾登急尋法律意見

港大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主任楊艾文稱,若斯諾登要辯稱沒觸犯「官方機密條例」,必須證明所披露資料獲官方合法授權,又或此前已由官方權威向外公布。近日事態進展,突顯斯諾登急需在港尋求法律意見,「特別在他再披露更多資料前」。


曾任保安局長的新民黨葉劉淑儀說,本港與美國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及移交逃犯協議,若美方有需要,可尋求本港協助,但政府有必要知會外交部。民主黨涂謹申認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應邀請斯諾登出席會議交代,保障港人利益。


涂謹申倡立會邀斯諾登出席會議

聯合國難民署香港辦事處發言人Nazneen Farooqi接受查詢時稱,有意申請難民身分者,須親到香港辦事處申請及面試,說明為何尋求庇護,例如為何不能返回自己的國家、有何恐懼等,申請快則2月慢則4年,大部分在港申請庇護的難民,將轉到加拿大定居。


難民署拒絕評論斯諾登個案,亦不透露他可有申請庇護及評估其成功率多大,若有意申請者不欲公開露面,他們可提供特別協助。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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