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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扼斃前妻判監9年的中年漢,出獄後任小巴司機,今年初因未有停車熄匙,遭巡警要求出示駕駛執照及身分證,他不但拒絕,更以煙蒂灼傷警員下顎,又疑在混亂中揮拳傷及警員。司機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昨被判囚兩周及罰款1500元。
被告林振輝(45歲)早前承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否認一項襲警罪,但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昨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犯案後已知錯。
拒出示駕駛執照身分證
事主高級警員黃志明早前供稱,案發今年2月7日中午,他巡經觀塘宜安街,見被告的小巴泊在車站頭位但未有熄匙,遂上前警告,惟被告未有理會,更取出香煙點燃,黃要求被告出示證件,被告依然不理並欲離開,事主遂伸手截停被告,卻遭被告用煙蒂灼傷右邊下顎。黃當時警告被告的行為屬襲警,但被告沒道歉,掙扎期間更疑兩度揮拳打傷事主,最終事主在同袍協助下制服被告。至於被告則辯稱是轉身時不小心灼傷事主,其後掙扎時亦誤傷事主。
被指襲警無道歉 辯稱不小心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發期間有多名途人圍觀,相信被告不敢公然拳打警員,故不排除打傷警員是一場意外,但認為被告是存心用煙頭灼傷警員,故裁定其罪成。
被告於2004年9月,因不滿同住的前妻搭上年輕男友,盛怒之下在6歲兒子面前掐死前妻。他於05年被陪審團裁定誤殺罪成,判監9年。
【案件編號:KTCC825/13】
被告林振輝(45歲)早前承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否認一項襲警罪,但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昨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犯案後已知錯。
拒出示駕駛執照身分證
事主高級警員黃志明早前供稱,案發今年2月7日中午,他巡經觀塘宜安街,見被告的小巴泊在車站頭位但未有熄匙,遂上前警告,惟被告未有理會,更取出香煙點燃,黃要求被告出示證件,被告依然不理並欲離開,事主遂伸手截停被告,卻遭被告用煙蒂灼傷右邊下顎。黃當時警告被告的行為屬襲警,但被告沒道歉,掙扎期間更疑兩度揮拳打傷事主,最終事主在同袍協助下制服被告。至於被告則辯稱是轉身時不小心灼傷事主,其後掙扎時亦誤傷事主。
被指襲警無道歉 辯稱不小心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發期間有多名途人圍觀,相信被告不敢公然拳打警員,故不排除打傷警員是一場意外,但認為被告是存心用煙頭灼傷警員,故裁定其罪成。
被告於2004年9月,因不滿同住的前妻搭上年輕男友,盛怒之下在6歲兒子面前掐死前妻。他於05年被陪審團裁定誤殺罪成,判監9年。
【案件編號:KTCC8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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