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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屍與否 病理報告關鍵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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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15日 06:35
2013年06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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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死因裁判官其中一項職責是批准豁免剖驗屍體。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共有20類死亡個案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包括在醫學上未能確定死因、自殺、手術導致死亡,或死亡在大型手術後48小時內發生等,不過,並非所有呈報個案都必須展開死因研訊。當屍體被送往醫院或公眾殮房,病理學家會做屍體外部檢驗,若死因已確定,會建議豁免剖屍,而死因裁判官考慮病理學家的報告後,會按個別情况發出驗屍或豁免驗屍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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