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石澳海岸保護區的岩石灘,獲專家評為港島罕有的景觀,但本報偵查發現,自1980年代起,灘上一間面積700多平方呎的寮屋,經連年擴建,今日變成了一間實用面積達6000方呎的海濱大宅,估值可能高達2億元。負責管理這保護區的康文署,最初仍稱寮屋並未違法,直至本報記者一再追問,該署才改口稱,將聯同相關部門全力跟進。
原指沒違法 後稱全力跟進
據記者觀察,這間海濱大宅佈局美輪美奐,不單樓高3層,設有空中花園及獨立偏廳,還建有依岩而建的海景泳池。有議員批評康文署間接縱容他人霸佔保護區數十載而不為所動,顯然是失職,應盡快清拆寮屋的擴建部分。
上述海濱大宅位於石澳山仔路26D,該屋「業主」葉華明向本報自稱是「石澳原居民」(根據法例,香港島原居民無權建丁屋) ,並指該屋擁有「政府的編號」,但他拒絕回應為何此寮屋可不斷擴建(詳見另稿)。
原為遊樂場地 卻准登記寮屋
本報發現,政府過去數十年接二連三錯失執法良機,才令這寮屋「不斷坐大」(見圖),先是在1973年,政府刊憲訂明該岩石灘為「公眾遊樂場地」(後期也被界定為「海岸保護區」),但在73年至76年間,卻任人入內搭建了一間寮屋。至82年,政府又批准該間侵佔遊樂場地的寮屋成為登記寮屋。
然而,登記面積只是700呎的寮屋,為何會變成今天偌大的海濱大宅?記者分析歷年的地政總署高空圖片,發現73年時,該岩石灘仍然空無一物,76年圖片則顯示有一間小屋,83年圖片見到一間面積大約700方呎的寮屋,94年圖片顯示寮屋已有擴建迹象,2004年圖片顯示海景泳池建成,今年1月的圖片,連「新翼」的空中花園和獨立偏廳也告建成。
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副教授蘇啟亮、房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姚松炎博士分別估算這間大宅的實用面積約5500及6827方呎。根據近年石澳的成交紀錄,以大約3萬多元呎價計算,大宅估值可高達2億元。
本報上月底向康文署查詢,康文署最初指這寮屋的用途,無實際改變或重建,故沒有違規,並指該署自2000年起一直有留意這寮屋,而寮屋現時規模與2000年時相若。不過,本報從高空圖片發現,這寮屋自80年代起便不斷擴建,而由2004年至今,最少再擴建一個連同空中花園的「新翼」。結果在記者多番追問後,康文署終改口稱,正聯同其他相關部門全力跟進。
本報也向地政總署查詢上述個案,署方只回覆地段已劃撥給康文署管理,其他事宜則一概沒有回應。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該地段劃為海岸保護區,除非有絕對的公眾利益,否則不能發展,若有人未經申請而新建樓面,屬違反條例。另外,由地政總署執法的《土地(雜項)條例》,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建造構築物,即屬犯罪,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公眾遊樂場規例》則列明,任何人在遊樂場搭建構築物,便可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監14天。
村屋也僭建 每單位月租5萬
此外,記者發現,由葉華明和另一公司共同持有、位於石澳山仔路26號,即海濱大宅後方的兩層高村屋,給人僭建至4層高,從門外郵箱推斷,該屋已分成6個單位,現時由地產代理負責放租,一個單位月租叫價介乎4萬多至5萬多元。地政總署發言人證實,該村屋只能建兩層高,該署正諮詢法律意見考慮下一步行動。
防逆權侵佔 議員促即拆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對於700呎寮屋霸佔成6000呎大宅,深感驚訝,稱多年來一定有政府人員知悉這間寮屋非法擴建,但懷疑有人抱着「閃得就閃」的工作態度,不處理、不通報。王指康文署肯定責無旁貸,政府應立即清拆寮屋的擴建部分,否則,這海岸保護區若被霸佔60年後,對方可以申請逆權侵佔。
土地監察主席李永達表示,政府除要清拆該擴建寮屋外,亦應嘗試追討多年來損失的地價及租金,否則根本沒有阻嚇力。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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