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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友拒性交 中學生自殘要脅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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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19日 06:35
2013年06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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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7歲中學生與未成年女友拍拖,但因女友拒絕性交,便用筆插手掌自殘恐嚇對方就範;他又試過脫光女友衣服,掐傷對方大腿及手臂,並拍攝女友裸照威脅。他昨承認非法性交及刑事恐嚇等罪,法官斥責被告的行為有虐待傾向,極度自私。


官:有虐待傾向 極度自私

現年19歲的中六生被告劉文軒原被控1項企圖強姦、1項強姦、4項非法性交及1項刑恐罪,他昨在高院承認3項非法性交及1項刑恐罪。辯方指被告已被勒令退學。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在同一中學就讀,二人2010年起成為情侶,拍拖個多月後,被告因事主私下與前男友見面而掌摑她,事主曾提出分手,但被告以自殺威脅,之後兩人復合。


2010年某日,被告要求與未滿15歲的事主性交,事主拒絕,被告即以筆插傷手自殘,逼女友就範,但被告責怪事主「乜嘢都唔郁」,曾摑事主,其間沒有用安全套。


恐嚇將事主裸照傳母

被告又曾於2012年4月要求事主脫光衣服站立,持續掐及扭事主的大腿內側及手臂近20分鐘,令事主全身多處瘀傷。被告又將事主胸部裸照傳給她,威脅要發送她的母親,並傳短訊恐嚇「你死梗呀」。同月25日,事主向校內教師投訴遭被告毆打,同日被告在另一教師陪同下到警署自首。


警誡下,被告承認與事主拍拖兩年期間已發生過數十次性行為,有時事主拒絕性交,被告掌摑對方;而被告向事主發送裸照,只希望事主多花時間陪他。


辯方求情稱,被告與事主於案發時為情侶關係,被告的老師在求情信亦指被告對師長很有禮貌。但法官擔心被告未能表露陰暗面,亦斥責被告掐傷事主的行為有虐待傾向,極度自私,不懂控制自己,做人方面有問題。


法官下令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的背景、教導所報告及心理報告,還押至7月4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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