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女收銀員與丈夫婚後兩年感情轉差分居,稱為報復及減壓,取去對方留在家中的信用卡,一個月內「狂碌」8萬元,包括做「facial(面部護理)」、買LV手袋及金飾等,丈夫發現後報警。她昨日含淚承認18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還押候懲。
求情稱非因貪念 感失意想報復
被告余秀慧(36歲)昨承認於2011年6月21日至7月23日,18次訛稱是事主鄭國偉的信用卡持有人,冒簽消費逾8.3萬元。辯方求情指本案並非一般詐騙案,被告並非因貪念犯案,而是因與丈夫關係變差,感到失意憤怒,才想報復,事後已感後悔,願意分期賠償。法官亦指本案情節獨特,決定先索取被告背景及心理報告,押後至7月9日判刑。
買LV做facial 夫憑單揭發
案情透露,被告與鄭2008年結婚,居於馬鞍山公屋。鄭原為公路維修員,現時無業。兩人感情於2010年起變差,鄭於2011年7月搬走。事主當時將涉案信用卡放在單位一抽屜內,被告將卡取走,並到不同商店消費,包括光顧泰國餐廳、購買價值逾萬元的LV手袋及電子器材等。
事主後來查看戶口帳目發現欠債,遂質詢被告,被告最初不承認,並繼續簽帳,但事主其後在單位內找到部分消費單據並報警。由於兩人已分居,警方初時未能找到被告,至今年3月7日被告於羅湖離境才被捕,警誡下和盤托出。
【案件編號:DCCC456/13】
求情稱非因貪念 感失意想報復
被告余秀慧(36歲)昨承認於2011年6月21日至7月23日,18次訛稱是事主鄭國偉的信用卡持有人,冒簽消費逾8.3萬元。辯方求情指本案並非一般詐騙案,被告並非因貪念犯案,而是因與丈夫關係變差,感到失意憤怒,才想報復,事後已感後悔,願意分期賠償。法官亦指本案情節獨特,決定先索取被告背景及心理報告,押後至7月9日判刑。
買LV做facial 夫憑單揭發
案情透露,被告與鄭2008年結婚,居於馬鞍山公屋。鄭原為公路維修員,現時無業。兩人感情於2010年起變差,鄭於2011年7月搬走。事主當時將涉案信用卡放在單位一抽屜內,被告將卡取走,並到不同商店消費,包括光顧泰國餐廳、購買價值逾萬元的LV手袋及電子器材等。
事主後來查看戶口帳目發現欠債,遂質詢被告,被告最初不承認,並繼續簽帳,但事主其後在單位內找到部分消費單據並報警。由於兩人已分居,警方初時未能找到被告,至今年3月7日被告於羅湖離境才被捕,警誡下和盤托出。
【案件編號:DCCC456/13】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