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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日前有民間組織發起悼念活動,悼念兩年前因處理貨車司機示威而從天橋墮下死亡的劉志堅警長。事件在普羅市民心中留下烙印,哪怕是一個人的過激抗爭,皆可能造成慘劇,更何况是上萬人堵塞中環、癱瘓商業中心的佔領中環行動?
梁振英特首在回應佔中商討日行動時表示佔領中環不可能不犯法,不可能和平進行。泛民主派解讀為打壓集會及表達自由,但現實是梁振英的評論絕非無理。試想,一個大型社會行動,高舉着公民抗命,以癱瘓中環(商業中心)為目標,以達至最大殺傷力,脅迫中央接受泛民的普選主張。這樣一個行動,如果有人還告訴你可以和平非暴力、不犯法地進行,你會相信嗎?這論述是天方夜譚,莫說一開始佔領中環運動是以對社會構成一定程度破壞才能起阻嚇作用的基本原則,就算全體參與人士承諾所謂「不犯法」,或改回一般以往遊行模式進行,都難保當中有不少人情緒高漲,執意要與政府決一生死。屆時一樣一發不可收拾。
須知道,大家熱血沸騰參加佔中,對這事充滿期望。一旦有任何人嘗試降溫,皆會被譴責及被忽略,從互聯網上可見,有些人在佔中商討日開宗明義質疑為何不斷拖延佔中行動,何不轟轟烈烈即時來個衝擊,受夠政府折磨云云。這正正印證了筆者上文的推論,畢竟衝擊行動一旦啟動,只有不斷升級,永無退路可言,梁振英評論及擔憂實在不無道理。如果民主的本質是尊重別人的話,現在佔領中環行動就正正偏離了這個民主的基本精神,說到底,就是泛民不願意跟隨《基本法》進行普選,硬要用自己的一套,甚至不顧整體社會蒙受損失,包括的士司機不能開工、股市暴跌、打工仔上下班受影響,必然要把自己一套壓在他人身上,這樣又算是尊重嗎?
筆者想指出的是,任何人想追求主觀的「公義」,而故意衝擊法治,帶來的禍害就是人人皆以追尋自己心裏面「公義」為名,做任何事皆可視法治為無物。客觀效果就是一小撮人可能得益,大部分人利益卻被犧牲,這是正確態度嗎?
作者是青年民建聯主席
梁振英特首在回應佔中商討日行動時表示佔領中環不可能不犯法,不可能和平進行。泛民主派解讀為打壓集會及表達自由,但現實是梁振英的評論絕非無理。試想,一個大型社會行動,高舉着公民抗命,以癱瘓中環(商業中心)為目標,以達至最大殺傷力,脅迫中央接受泛民的普選主張。這樣一個行動,如果有人還告訴你可以和平非暴力、不犯法地進行,你會相信嗎?這論述是天方夜譚,莫說一開始佔領中環運動是以對社會構成一定程度破壞才能起阻嚇作用的基本原則,就算全體參與人士承諾所謂「不犯法」,或改回一般以往遊行模式進行,都難保當中有不少人情緒高漲,執意要與政府決一生死。屆時一樣一發不可收拾。
須知道,大家熱血沸騰參加佔中,對這事充滿期望。一旦有任何人嘗試降溫,皆會被譴責及被忽略,從互聯網上可見,有些人在佔中商討日開宗明義質疑為何不斷拖延佔中行動,何不轟轟烈烈即時來個衝擊,受夠政府折磨云云。這正正印證了筆者上文的推論,畢竟衝擊行動一旦啟動,只有不斷升級,永無退路可言,梁振英評論及擔憂實在不無道理。如果民主的本質是尊重別人的話,現在佔領中環行動就正正偏離了這個民主的基本精神,說到底,就是泛民不願意跟隨《基本法》進行普選,硬要用自己的一套,甚至不顧整體社會蒙受損失,包括的士司機不能開工、股市暴跌、打工仔上下班受影響,必然要把自己一套壓在他人身上,這樣又算是尊重嗎?
筆者想指出的是,任何人想追求主觀的「公義」,而故意衝擊法治,帶來的禍害就是人人皆以追尋自己心裏面「公義」為名,做任何事皆可視法治為無物。客觀效果就是一小撮人可能得益,大部分人利益卻被犧牲,這是正確態度嗎?
作者是青年民建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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