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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任嶺大校長鄭國漢認僭建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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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20日 21:35
2013年06月20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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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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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嶺南大學候任校長鄭國漢被傳媒揭發1999至2007年持有西貢樂濤居16號獨立屋舊居期間,將地下一層(G/F)的密封層拆牆闢出900呎空間,令原來1500平方呎的單位擴大至2400方呎,並於2007年以1180萬出售,獲利538萬。事件被揭第二天後,鄭國漢昨才發聲明承認「僭建」,指「當時沒有想到是違法,謹此致歉」。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鄭因私利僭建,憂影響管治威信,嶺大校董會有必要作出明智決定。


獲利538萬 密封層僭建900呎

另一方面,鄭國漢指早已知悉僭建空間被發展商或上手業主挖空,不過被牆封閉,他否認有份「挖掘」,只承認違法「拆牆」闢建樓面。然而屋宇署的核准建築圖則清楚顯示,16號屋地下一層應為實心空間,圖則列明為(Unexcavated,即非挖空,見圖),並非如鄭所說只有牆身被封、開一道門即可進入。


此外,根據鄭國漢1999年以580萬元買屋時簽署的買賣合約,合約附件的圖則亦列明G/F是「非挖空」的實心空間,與屋宇署圖則脗合。若按鄭昨日的聲明稱,買樓時已知悉牆後有封閉空間,則為何他當年簽下明知「失實」的合約?本報昨就有關疑問向嶺大查詢,但未獲回應;本報亦嘗試致電嶺大校董會主席陳智思,至截稿前也未獲回覆。


《蘋果日報》本月18日報道,有讀者投訴指鄭早年持有樂濤居16號屋,涉及在G/F僭建一層空間,鄭國漢當時僅回應稱「樂濤居以前有,封咗啦已經!」

事隔兩天,鄭國漢昨日透過嶺大發聲明,承認他有違法行為。


指購入前已挖空 拆牆「沒想到違法」

他在聲明中稱,樂濤居獨立屋都是3層,G/F原來已存在,通常用作停車室及儲物,但「由於地形和電房之類的設置,汽車到達不了我的獨立屋的地下層,於是發展商或上手業主就把這地下層(G/F)封起來」。


他承認,「我在1999年買房子的時候知道地下層的存在,在封起來的牆開一道門就能進去」,「希望自己的獨立屋也跟其他同屋苑的獨立屋一樣有三層。所以,我把地下一層的地基加固和把部分牆壁拆掉,結果令全屋的可用面積增加了約800至900平方呎左右,而並非如報道所指的挖掘及僭建地牢。當時沒有想到是違法,謹此致歉」。


賣樓合約列明不保證「無僭建」

鄭國漢於1999年以580萬元買入單位,2007年以1118萬元賣出,獲利538萬。鄭轉售時,在合約中列明以現况賣樓(as is condition),並且「不保證單位無僭建」。律師黃國桐閱過合約後指出,條文代表買家會接納購買樓宇,交易完成後,僭建的責任便會轉移到新買家。單位賣出約一年後,屋宇署向新業主發出清拆令,指有人違規改建樓宇地下及進行挖掘工程。


學生會:前言不對後語 誠信蕩然

對於候任嶺大校長僭建,嶺大學生會會長葉泳琳認為,任命鄭國漢為校長的過程本身倉卒、不民主,加上鄭於諮詢會上否認曾支持23條及國教科等言論,現就僭建問題也是「前言不對後語」,令其誠信蕩然無存,並直言﹕「(鄭)本身在學生眼中形象已不好,若證實有僭建會有更加嚴重的影響。」不過葉強調,希望聚焦在校長遴選制度的不公及爭取重選,不希望以鄭僭建問題為最重要的抗爭理據。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鄭將獨立屋僭建時,雖只是學者而非嶺大校長,但同樣是為人師表的身分,批評他刻意擴建G/F樓層,足顯他對個人私利的心,高於對社會和公眾規則的尊重。他說,僭建隨時可能危及他人安全,做法如置他人於險境,事件有可能影響他日後管治大學的威信。


議員憂損管治大學威信

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指出,普通教師犯法也會面臨解僱,何况社會期望更高的大學校長,他認為一旦證明鄭觸犯法例,嶺大有必要作明智決定。屋宇署表示,因暫時沒有相關資料,暫未能回覆。


■明報報料熱線﹕[email protected]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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