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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智﹕如何思考斯諾登案?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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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22日 06:35
2013年06月2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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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揭發美國當局監控公眾通訊的美國公民斯諾登來港已有一個月,至今媒體和評論人往往都以「諜戰風雲」的角度來猜度,甚至掀起了「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之類的二元思維。回到事情的根源,這本來應該是一場公民權利與政府角色的大辯論,不應該被陰謀論式的熱議所蓋過。


按斯諾登提供予記者的資料,美國的「稜鏡計劃」能夠對任何經由美國公司傳送的網上聯絡作即時監控。此外,美國的電訊商又會每天把全國所有境內以及跨境長途的電話紀錄送交美國政府。這些監控行動的揭發,本身就是一等一的國際大新聞。


通訊自由是自由社會的重要基石。如果從明天開始香港政府禁止市民瀏覽所有外國網站,相信絕大多數的市民都會起來反抗。然而我們也不能忽視,通訊自由並不止於接收信息的自由,也在於發放信息的自由。如果我們和朋友私下聊天的時候要擔心被別人聽到,自然就難以暢所欲言,通訊自由同樣也不再存在。


公民權利與政府角色

把這點提升到民主管治的層面,通訊自由是市民公平參與公共事務的重要基礎。一個民主社會的公民,應該有權對公共政策發表任何意見,這個意見是否合理則交由公眾決定。但是當政府可以知道任何人在電腦上做的任何事情,世界就變得不一樣了。假設筆者要對政府的填海計劃提出反建議,然而筆者的建議書在還未交予傳媒之前便被政府的監控部門送到發展局的手中,試問公平的討論還可以從何談起?故此,任何支持民主的公民也必須要對網絡監控嚴加防範。


當然,筆者並非反對所有的監控行為。正如警匪片告訴我們,警察卧底要追蹤毒販,免不了要暗中監視對方。對此,美國憲法在二百多年前已經說得很明白:個人文檔不應被無理搜查。警察拿到法庭命令搜查有明顯犯罪嫌疑的疑犯,這點相信普遍都能接受。一國政府秘密檢查國際通訊,凡上網者都自動被當作是疑犯,這又算不算「無理搜查」,就當然值得追問。歷史告訴我們,政府有權,就有濫用的可能。政權會更替,理性保護自己的最佳方法就是為政府的權力設下限制,而不是為它得到更多的權力製造藉口。斯諾登犧牲自己敲響警世鐘,值得尊重。


不應被陰謀論蓋過

只可惜,近來的評論對這些基本價值都相當漠視。有評論說難得美國政府替大家看門口打擊恐怖分子,這說法無視美國之優勝不在其超級電腦的監控能力,而在於政府濫權的時候公民制衡的權力。有評論說這是反恐時期的戰爭需要,筆者懷疑他們如果活在二戰時代也會認為德國的集中營或是日本的七三一也只不過是戰爭需要,畢竟他們的眼中只有利益,沒有道義底線。


而筆者最擔心的,是主流評論把斯諾登案完完全全的嵌入到中美博弈當中去討論,只注意斯諾登的去向會如何影響當下的政治形勢。於是乎,抗拒北京政權的會因為斯諾登案暫時可能對北京有利,便順帶對斯諾登本人也排拒,對他提出的問題不作理會。這種把非友即敵蓋過價值判斷的思考,說實話,對香港長遠利益的傷害,肯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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