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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別貪平買過期食品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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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23日 06:35
2013年06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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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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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浸大生物系教授黃港住解釋,一般食品在出廠前,生產商已經測試食品的可存放日期,然後加上「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前食用」等標籤,以確保食品在食用限期前維持最佳食品質素。他指出,若調味料、零食、果醬等過期數年,由於食品本身有水分,可能會有酸臭味。


食品存放不當 或提早變壞

他又指出,部分食品即使未過最佳食用限期,若存放不當,仍有可能提前變壞。他呼籲消費者購買食品前需小心檢視食物品質,以及盡量不要貪平購買過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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