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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棟國:關注佔領中環行動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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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26日 12:00
2013年06月26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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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當局十分關注有社會人士提出發動「佔領中環」的行動。他重申公眾集會、示威或遊行人士在表達訴求時,應在遵守香港法律的大前提下,和平有序地進行,遊行及示威人士不應有任何破壞公共秩序或暴力的行為。

 

   黎棟國今天(6月26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的提問時說,據報道有社會人士希望召集超過10,000人佔領中環的要道,以表達訴求。當局亦了解到社會上有不少的團體及人士關注「佔領中環」行動對社會做成的影響,包括會擾亂社會秩序、破壞香港經濟及營商環境和導致跨國公司撤走業務等。

 

   他說,如超過10,000人佔領中環要道、集體癱瘓交通、堵塞公共通道等,將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影響對市民提供的緊急服務,對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若有任何違法、破壞社會安寧或公共秩序的行為,警方有責任依法採取果斷執法行動,恢復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警方會根據當時情況採取適當的措施來維持社會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

 

   根據《公安條例》,任何公眾集會或遊行人數若超出法例規限,即5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及30人以上的公眾遊行,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在活動舉行前最少七天向警務處處長提出通知,並在處長沒有作出禁止或提出反對的情況下方可舉行。

 

   任何人士如計劃舉辦公眾活動,而有關公眾活動人數超出法例規限,應及早與警方聯絡並商討公眾活動的具體安排,讓警方制訂及採取相應措施便利有關活動以和平方式進行,減少對其他公眾人士的影響,並確保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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