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曾有非禮案底、初為人父的文員,今年初於天水圍見11歲女童在車站亂貼貼紙,遂以手機拍下,以此威脅女童,將她帶到附近一臨時辦公室內非禮。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還押至7月17日判刑。
曾非禮16歲少女
被告謝肇銘(35歲)有兩次犯罪紀錄,其中2003年涉及非禮16歲少女,被判入小欖精神病院8個月。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認罪已有悔意,加上初為人父而承受很大壓力,已積極面對心理問題。辯方又指被告並非有計劃犯案,而且案情不算最嚴重,希望能獲輕判。案件押後至7月17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背景、心理及事主創傷報告。
稱拍下「罪證」 帶走淫辱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11歲)本年1月29日與同學一同放學,因一時貪玩,在車站牆壁上亂貼貼紙,在場的被告見狀,上前向X表示已用手機拍下其「惡行」,威脅X跟他走。被告將X帶到天水圍一臨時辦公室內,撫摸女童的胸部和私處1分鐘,並着X不要向任何人透露。X離開後告訴母親報警。
【案件編號:DCCC 400/13】
曾非禮16歲少女
被告謝肇銘(35歲)有兩次犯罪紀錄,其中2003年涉及非禮16歲少女,被判入小欖精神病院8個月。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認罪已有悔意,加上初為人父而承受很大壓力,已積極面對心理問題。辯方又指被告並非有計劃犯案,而且案情不算最嚴重,希望能獲輕判。案件押後至7月17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背景、心理及事主創傷報告。
稱拍下「罪證」 帶走淫辱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11歲)本年1月29日與同學一同放學,因一時貪玩,在車站牆壁上亂貼貼紙,在場的被告見狀,上前向X表示已用手機拍下其「惡行」,威脅X跟他走。被告將X帶到天水圍一臨時辦公室內,撫摸女童的胸部和私處1分鐘,並着X不要向任何人透露。X離開後告訴母親報警。
【案件編號:DCCC 400/13】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