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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從未檢控竊聽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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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27日 06:35
2013年06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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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揭美政府監控的醜聞,令公眾關注竊聽及監控的情况。商務及經濟局長蘇錦樑昨回應立法會議員查詢時指出,當局從未引用《電訊條例》就有關截取電話及話音信息的行為提出檢控。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表示,不相信本港從未出現私人或商業層面的竊聽行為,質疑有關條例是否不合時宜,或監管機構執法不力。他指出,斯諾登事件令不少市民擔心自己被竊聽,促請政府檢討有關條例。


議員質疑《電訊條例》不合時宜

蘇錦樑昨在立法會會議回應莫乃光質詢,指政府從未引用《電訊條例》第24條提出任何刑事檢控,但曾引用該條例27條於2002至2004年期間就非法接收收費電視信號提出3次檢控。該條例第24條主要規範電訊業人員的截取通訊行為,而第27條則規範以任何方式干擾電訊裝置以截取信息內容。


莫乃光指出,本港市面有竊聽工具發售,亦有私家偵探服務,質疑檢控數字低與通訊事務局資源不足及執法不力有關。


黎棟國:沒要求網絡交資料

另外,保安局長黎棟國回答質詢時指出,政府從未要求向本地或外地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伺服器或網絡提取資料。在2008至2012年期間,當局曾就152宗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行作檢控。


莫乃光說,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定義十分廣闊,不一定與截取通訊有關,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則主要規範執法人員的截聽行為,加上《電訊條例》檢控率低,促請政府檢討3條條例有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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