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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港移民 販運菲傭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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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29日 06:35
2013年06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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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對由香港移民加拿大的夫婦幾年前帶同菲傭到當地協助照顧家人,但涉嫌只為女傭申請旅遊簽證,之後女傭又指遭僱主強迫一年365日每天工作16小時,又被禁止自由外出,於是當局把該對夫婦告上法庭。法庭最終判男被告3項罪名、包括販運人口罪名成立,其妻則無罪獲釋。今次是加拿大首次有人因販運人口被判罪成。


卑詩省高等法院的陪審團經過三日兩夜商議後,就裁決達成共識,主審法官格佩爾(Justice R.B.T. Goepel)宣布,50歲香港移民柯耀昆販運人口、非法僱用外國公民和在申請簽證時提供失實陳述3項控罪成立。販賣人口罪最高刑罰是100萬加元罰款和終身監禁。除了這宗案件外,卑詩省還有3宗販賣人口案件,但尚未有任何一宗定罪。


全國定罪首例 最高囚終身

柯氏夫婦於2008年從香港帶菲傭薩米恩托(Leticia Sarmiento)到溫哥華。薩米恩托表示,在香港時柯氏夫婦待她「猶如朋友」。2008年初兩人的第三胎誕生,柯耀坤開始與她討論一起搬到加拿大,並承諾在加國的生活會更好。但到境後,兩人對她態度180度轉變。她聲稱要照顧柯氏夫婦、兩人的3名女兒和女主人禤愛玲的父母及兄弟共9人,早上7時起牀,打掃、煮食、清潔及照顧眾人,直至晚上11時。她稱被迫住在一間小房,內裏放了一張嬰兒牀,徹夜隨時要被叫去照顧嬰兒,即使生病時,也常被主人叫去幹活。這種每天工作、全年無休的生活有近兩年時間。


薩米恩托又表示,她外出時必須與夫妻同行,並且不能和外人說話。她說自己在香港可以擁有手機,但禤愛玲說,在加國有手機會影響工作分心而禁止;薩米恩托在香港時會固定上教堂,但禤愛玲告訴她溫哥華沒有菲律賓教堂。


逾期居留 警稱如「家奴」

到了2010年6月13日,薩米恩托與禤愛玲發生肢體衝突,警方接報調查時,發現薩米恩托持有6個月觀光簽證入境,之後曾申請延簽被拒,涉嫌逾期居留和非法居留。警方表示,薩米恩托入境後,護照涉嫌被僱主扣下,而她也因為害怕被遣返而沒有主動舉報,認為菲傭被強迫成為「家奴」(domestic servitude),控告兩人販運人口重罪。


柯耀昆的代表律師普雷沃洛斯(Nicholas J. Preovolos)於庭外表示,柯氏夫婦聞判後感到非常失望和沮喪。他坦言對裁決感驚訝,因為在審訊過程中證人口供矛盾。本案定於7月10日開庭,屆時將會確定宣布柯耀昆判刑的確實日期。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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