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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竊索償靠行李寄艙存根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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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30日 06:35
2013年06月3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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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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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旅客坐飛機時把行李寄艙,其間一旦遺失行李,一般旅遊保險都會視作財物損失,會作賠償,但旅客必須在機場備妥3份證明,包括由目的地機場管理部門及航空公司發出的寄存行李證明各一,以及由當地警方發出的報案紀錄,保險公司才會受理。


羅少雄指出,3份文件旨在證明旅客已把行李寄艙,確認責任,即使行李未上機已在出發地遺失,由於乘客已將行李託運,故損失也是由航空公司負責。他提醒旅客寄艙時必須保存寄艙行李牌的存根,以作證明。他又表示,一般而言行李篋也會列入旅遊保險保障範圍之列,但由於保單一般設賠償上限,若旅客遺失的是貴價行李箱,可能無法取得全額賠償。


貴價行李篋或難賠足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指出,旅客辦理登機手續後,行李保管便由航空公司負責,旅行社難追蹤行李去向。他提醒旅客避免把貴重物品寄艙,並應保存行李物品清單,方便一旦遺失可作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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