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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遺囑案最快今裁決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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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03日 22:35
2013年07月03日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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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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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商人陳振聰涉嫌偽造及行使2006年遺囑,意圖奪取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超級遺產,陪審團今早聽畢法官麥機智引導後,將退庭商議,最快今有裁決。法官強調陪審團裁決時不應受傳媒報道及個人感情影響,只須專注庭上證供,一旦認為辯方說法可能屬實,應判陳無罪;若陪審團不接受陳的理據,甚至認為陳說謊,亦不等於陳有罪。


法官昨開始引導陪審團,已完成控方案情部分,今早將總結被告陳振聰(53歲)一方的案情。法官又提醒5男3女陪審團,毋須理會傳媒如何報道龔如心逝世及其遺囑爭議,「你看見或聽見某些部分,可能感到煩厭、苦惱、同情、反感,這些都使你分心」。


官:不應受個人感情影響

陳被控偽造及行使虛假文書,法官昨逐一解釋兩罪的元素。他解釋偽造控罪中,陳就算沒有「落手落腳」偽造,但指使或說服他人代勞,亦符合其中一項控罪元素。陪審團若認為他編造一份由龔如心、兩名見證人王永祥和吳崇武簽署的文件,而明知造假仍行使,意圖令人信以為真,以對自己有利,即干犯該兩罪。根據控方案情,陪審團若認為被告偽造及行使06年遺囑,企圖令02年遺囑受益人華懋慈善基金接受該遺囑,即屬有罪。


指環境證供與直接證供一樣有力

法官又提及多項法律觀點,協助陪審團處理部分證供。他明言刑事案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方可裁定被告有罪。辯方論點若屬實或可能屬實,皆應判陳罪脫。本案沒有證人直接目擊偽造過程,控方以多項環境證供支持案情,「環境證供可與直接證供一樣有力」。陪審團應綜合事實與科學證供,推論案中事實,但提醒須小心處理控方筆迹鑑定結果。他直言筆迹鑑定並非百分百精準,不能單憑這方面證供而裁定有罪。


【案件編號:HCCC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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