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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炫耀性經驗 懲教員要脅非禮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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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03日 06:35
2013年07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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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2歲女童在社交網站facebook認識育有10歲女兒的懲教助理,電話通話間向對方炫耀性經驗,詎料懲教助理要脅要報警告發其男友,相約女童見面後,在商場傷殘人士廁所拍下女童裸照,又大肆非禮對方,男子昨在區域法院認罪。


被告10歲女情緒受影響

40歲被告林碧虎,任職二級懲教助理,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他昨承認刑恐、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3罪。辯方昨透露,已婚的被告不欲女兒得知案件,惟女兒一次在同學家中上網時,赫然得知此消息,情緒大受影響。懲教署發言人表示,被告已被停職,署方會按照機制處理,研究判辭後會跟進。


被告與12歲的X去年12月在facebook認識,兩人多番以電話及短訊交談,今年1月X向被告炫耀性經驗,詎料被告稱已將對話錄音要求見面。兩人於1月13日在藍田匯景廣場見面,被告出示委任證表明是懲教人員,並稱要拍照證實X曾發生性行為,否則會報警拘捕其男友。


兩人到商場殘廁後,被告脫去X的衣服,且不理會對方正值經期,以手機拍下對方胸部及陰部等照片。他又吻對方嘴唇及胸部,並以下體摩擦對方下體,更要求X為其口交。X兩日後因感困擾,向女同學及男友傾訴,其後告知母親,母親報警揭發事件。


辯方昨表示,被告曾因感情問題兩度自殺,被告拍下X的裸照,僅是突然興起的念頭。案件押後至7月31日判刑,以等候被告的背景、精神、心理及X的創傷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案件編號:DCCC3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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