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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私人屋苑女保安員聲稱,懷孕後被物業管理公司以「安全理由」拒絕續約,日前在平機會協助下入稟區域法院,指物業管理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損害她們的自尊心,要求賠償損失。
原訴人鍾麗晶及沈詠琳,先後於2005年7月及2009年3月起於東涌映灣園任職保安員,鍾每月工資約9000元。去年6月起,被告京衛保安有限公司獲得映灣園的物業管理新合約,為期3年。同年4月5日被告舉行招聘講座,向映灣園舊管理公司的職員工講解新的工作安排,兩名原訴人當時已懷孕。
被告的代表於有關講座上明確表示,基於「安全理由」,被告將不會繼續聘用兩原訴人。入稟狀指出,被告存在歧視懷孕女士的政策,令兩名原訴人感到「被出賣」、「惶恐和無助」及「受到侮辱並感到尷尬」。
【案件編號:DCEO7-8/13】
原訴人鍾麗晶及沈詠琳,先後於2005年7月及2009年3月起於東涌映灣園任職保安員,鍾每月工資約9000元。去年6月起,被告京衛保安有限公司獲得映灣園的物業管理新合約,為期3年。同年4月5日被告舉行招聘講座,向映灣園舊管理公司的職員工講解新的工作安排,兩名原訴人當時已懷孕。
被告的代表於有關講座上明確表示,基於「安全理由」,被告將不會繼續聘用兩原訴人。入稟狀指出,被告存在歧視懷孕女士的政策,令兩名原訴人感到「被出賣」、「惶恐和無助」及「受到侮辱並感到尷尬」。
【案件編號:DCEO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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