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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說,特區政府會考慮是否需要在現行法律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監管非公職人員的截取通訊行為,但同時會顧及其他政策考慮,包括維護新聞自由等。
譚志源今天(7月3日)回覆立法會議員馮檢基的提問時說,《基本法》第30條清楚訂明,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他說,《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是規管執法機關為防止或偵測嚴重罪行和保障公共安全,而進行合法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活動。該條例並不適用於非公職人員,亦不可引用於非政府的組織或個人。
就非公職人員的規管,政府已審慎研究《規管截取通訊的活動》及《規管秘密監察》兩份法改會報告書。就他們在這些方面是否須規管,當局認為必須謹慎考慮,因為在這兩份報告發表時,香港新聞界及新聞從業員曾表示,憂慮建議會妨礙新聞自由。因此政府認為必須謹慎考慮各方意見,確保不同的權利都受到適當的保障,不應輕率行事。
譚志源說,就監管非公職人員的截取通訊行為,特區政府相關政策局會考慮是否需要在現行法律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保障,但同時要顧及其他政策考慮,包括維護新聞自由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說,特區政府會考慮是否需要在現行法律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監管非公職人員的截取通訊行為,但同時會顧及其他政策考慮,包括維護新聞自由等。
譚志源今天(7月3日)回覆立法會議員馮檢基的提問時說,《基本法》第30條清楚訂明,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他說,《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是規管執法機關為防止或偵測嚴重罪行和保障公共安全,而進行合法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活動。該條例並不適用於非公職人員,亦不可引用於非政府的組織或個人。
就非公職人員的規管,政府已審慎研究《規管截取通訊的活動》及《規管秘密監察》兩份法改會報告書。就他們在這些方面是否須規管,當局認為必須謹慎考慮,因為在這兩份報告發表時,香港新聞界及新聞從業員曾表示,憂慮建議會妨礙新聞自由。因此政府認為必須謹慎考慮各方意見,確保不同的權利都受到適當的保障,不應輕率行事。
譚志源說,就監管非公職人員的截取通訊行為,特區政府相關政策局會考慮是否需要在現行法律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保障,但同時要顧及其他政策考慮,包括維護新聞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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