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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模特兒經理 推銷員姦少女囚6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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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04日 06:35
2013年07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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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訊公司推銷員訛稱模特兒公司經理,可為少女提供工作機會,其間藉詞強姦對方,他早前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昨被判囚6年。法官批評被告立心欺騙,滿足私慾後更反指少女援交,毁人清譽。


案情指被告林介文(27歲)去年4月在網上得悉17歲女事主X想做模特兒後,自稱是模特兒公司經理,以假名相約到X寓所度身。見面時,被告不斷向X灌輸要成名便要「陪老細」提供性服務,又着她脫衣及閉眼躺在牀上度身,並開始撫摸及吻她胸部和下體。被告在X多番表示不同意下,仍從後將她撲倒,承諾X只用陽具摩擦,不會插入其下體,但最後反口將X強姦。


官﹕立心欺騙 滿足私慾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真誠以為X同意發生性行為,認為X起初同意,最後卻改變主意,過程中被告沒使用實質暴力,他事後已感後悔,請求法官輕判。辯方又稱,X事發後與被告一同離去,又就達不到做模特兒的要求向被告道歉,顯示X沒嚴重受驚。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出,X事後瘦了五六磅,又因怕被告滋擾而搬家,除怕成孕外,首6個月更因怕染病而驗血,雖然X能處理情緒,但仍受到精神創傷。黃官斥責被告有多年社會閱歷,但設圈套欺騙入世未深的X。他又不認為X是欲拒還迎或兩情相悅後改變主意,反而是被告製造巨大壓力環境下,才同意讓被告以陽具摩擦其下體,被告最後違反承諾,他被捕後更反指X從事援交,毁人清譽。


【案件編號:HCCC3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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