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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高官離職任政協必批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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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04日 06:35
2013年07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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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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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廉政專員、現任全國政協委員湯顯明被揭發在廉署任職期間,涉嫌用公帑款待和餽贈內地及中聯辦官員,惹來延後利益的批評。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表示,有明文規定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一律獲准」可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機構,包括全國政協,擔任無償工作。


有議員認為,現時由特首提名、報請中央任命主要官員機制有欠透明度,應設立遴選委員會或另訂規限,但林鄭認為此舉會影響特首廣納人才。


林鄭月娥昨在立法會接受議員梁繼昌口頭質詢時,指特首嚴格遵守《基本法》任命廉政專員,並以資歷、經驗、能力及個人操守作為根據,無意在《基本法》以外增設其他條件或另設遴選委員會,若優先考慮由退休官員或法官擔任廉政專員,「反而會對廣納人才、任賢與能構成局限,並不恰當」。林鄭其後補充,在一切有關湯顯明事件的調查完成後,如有需要會檢討有關機制。


無意設遴選委會任命廉政專員

議員黃毓民批評湯顯明在任內已和中聯辦官員,以及內地非公、檢、司法機構人員交流密切,令他「一落台即可做全國政協」,質問是否恰當。林太回應稱,規管前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機制有明文規定,一律批准前首長級公務員在限制期內,在指定非商業機構從事無薪工作。此類機構包括慈善、學術或其他主要運作不涉及商業活動的非牟利機構、非商業性質的區域或國際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機構,包括全國政協。


梁繼昌指條文容易造成利益輸送,因在內地擔任全國政協會有很多「無形利益」,例如為在內地擔任商業機構董事或顧問帶來方便,認為主要官員在退休後應有3年「過冷河」。林鄭則認為暫無需要在條文中剔除中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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