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政府沒責任補貼承辦商經營成本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0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04日 12:00
2013年07月04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香港環境衞生業界大聯盟就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要求提供補貼,政府並沒有責任補貼承辦商因遵守法例及履行合約責任而上漲的經營成本。承辦商作為僱主,有法律和合約責任按照香港法例和僱傭合約,支付工資予其聘用的工人。

 

   政府今天(7月4日)表示,過去數月已多次回覆及約見代表多個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的大聯盟及個別承辦商,解釋政府的立場。承辦商一向在投標時須考慮任何與成本有關的因素,包括物料價格、租金、工資等,並自行估算各因素在合約期間對成本可能帶來的影響,然後將有關成本適當地反映在投標價內。因此,承辦商在投標價內應自行預算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可能出現的調整。

 

   大聯盟聲稱部分政府外判服務合約是在法定最低工資2011年5月1日實施前開始生效,當時他們無法估計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和影響。然而,2008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已宣布政府將訂立法定最低工資。政府亦在2009年2月委任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提供建議,法定最低工資的推行,當時已在社會上廣泛討論。

 

   立法會在2010年7月通過《最低工資條例》,而委員會於2010年10月向政府提交的報告中,明確建議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應訂於每小時28元,有關建議在2010年11月獲行政會議通過及刊憲。加上政府的廣泛宣傳,公眾包括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理應在法定最低工資正式實施前,清楚知悉有關法例的推行,以及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會定期調整。

 

   首個法定最低工資的情況有其獨特性,考慮到某些政府服務合約聘用了大量非技術工人,這類工人的工資大部分遠低於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政府遂決定就相關合約作一次性的特殊補貼安排,以免承辦商因工資成本上升而有可能出現財政困難,導致公共服務受到影響或中斷,務求在保障非技術工人、不影響民生,以及善用公帑等方面取得平衡。

 

   上述補貼安排只涵蓋承辦商純粹因首個法定最低工資實施而直接引致的額外工資支出。政府當局在推出有關補貼安排時,以及在其後回覆有關要求和查詢時,已經多次清楚表明向承辦商補貼屬一次性的特殊安排,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日後調整時,政府不會再次提供補貼。

 

   所有主要外判合約均透過公平公開的競投過程批出,有關安排已充分考慮到合約價格及服務質素。政府不會就承辦商的利潤施加任何上限,亦不應該使用公帑向承辦商提供不必要的補貼,以支付其正常的營運成本及經營風險。另外,向中標的承辦商提供補貼,對其他落選的投標者並不公平。

 

   政府當局會繼續與大聯盟及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保持聯絡,致力維持公共服務水平。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